跨部会三措施 引导寿险资金入公建

金管会在报告中指出,为促进保险业资金投入国内公共建设,需要跨部会共同合作。第一是增加公共建设案源,要释出更多具合理期间及稳定报酬率,可由民间参与投资的公共建设案源,有助于促进保险业投入国内公共建设。国发会在4/29已邀相关政府单位及金管会共同开会,已有共识检讨精进现行机制,推动增加公共建设采促参模式办理,释放更多案源提供民间业者参与投资。

第二,增加公共建设金融商品种类。金管会表示,将参酌亚洲已有公共建设证券化案例,若政府单位可将目前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公共建设进行证券化,将可增加公共建设相关金融商品多元性,活化政府资金运用弹性,提供保险业参与投资机会。

金管会指出,政府机关从公共建设证券化收回资金后,可规划及兴建下一阶段国家发展需要的公共建设,提供更多的公共建设满足民众多元需求, 也可提供保险业资金去处,投资台湾、促成良性循环,创造民间业者、政府及民众的三赢局面。

第三,建立跨部会单一窗口协助排除法规障碍。金管会表示,保险业参与公共建设投资,除涉及保险相关法规外,依个别公共建设种类及性质,也涉及不同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规定,建立跨部会单一窗口, 透过跨部会协调沟通,将有助于加速协助解决保险业等民间业者投资公共建设涉及的法规问题。

金管会指出,要引导保险业投入国内公共建设,关键在于如何释出更多适合保险业参与的公共建设案源,提供足够诱因,并符合风险管理考量。

尤其是案源的问题,金管会表示,适合保险业投资公共建设案源条件包括自偿性佳、具长期稳定现金流量、合理报酬率、案件投资风险可控,政策具稳定性及可预测性,且保险业较少产业经营的专业背景,成熟型产业标的相对开发型容易评估及投资。

金管会也指出,保险业本业是经营保险业务,参与公共建设以投资为主,不适合直接参与公共建设营运。现行除透过地上权、BOT案直接投资公共建设等方式,公共建设证券化、政府建设公债具有长期稳定收益,可匹配保险业长期负债,也是适合保险业的投资标的。

据金管会统计,至第1季底,整体保险业资金32.65兆元,整体运用于专案运用公共及社会福利事业投资金额(含不动产地上权及有价证券等各类投资管道)共约6,092亿元,其中属保险法规定的专案运用、公共建设及社会福利运用金额为1,375亿元,占保险业资金0.42%,距离法定限额10%的3.27兆元,还有相当空间。

而目前保险业已投入公共建设类型有7种,包含再生能源发电及储能的电力设施、促参BOT案、污水下水道、废弃物处理、产业园区、观光休闲、政府公办都市更新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