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入公建 4/29有解
黄天牧指出,金管会可鼓励业者投资公建,但不能强迫,因为公共建设的收益率和投资年期,各项目差异极大,保险业投资必须与保单的年期、成本匹配,目前国内案源上也较少。
黄天牧透露,他担任金管会副主委时曾经非正式提议,有许多公建案都适合寿险资金参与,如第三航厦可以收航空公司的飞机进场费,也算有固定收益,如果可不用编列预算方式,而是将航厦工程证券化,提供固定收益,即有望导引寿险资金投资。
另外,部分县市像桃园的下水道工程,也有固定收益,也已有保险业投资类似公建案,但此类公建标的并不多,若真正要大规模引导寿险资金投资公建,就要看跨部会态度,金管会「乐观其成」。
黄天牧表示,公共建设案若能有长期固定收益,保险业多会愿意投资,但若是编列预算支应,保险业即没机会参与,保险业现也有投资部份绿能、风力发电,都是自行预估电费收入、现金流,符合投资规范就可投资。
至于立委罗明才等提案修正保险法第146之4条,将保险业国外投资上限由现行45%降为25%,以期引导保险资金回台投资,带动产业升级、创造就业机会及提高薪资等,金管会极力建议「不修正」。
保险局长施琼华指出,若将国外投资总额上限降至25%,寿险会有9.26兆元要被迫移回国内,且不说国内债市无法吸纳庞大的资金,9兆多元都是要支应现有保单,现在强迫汇回,可能要实现亏损,间托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提供适足的保单,也可能造成短期间新台币汇率大幅波动,不利金融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