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保險法 八類保單將禁止強制執行

金管会。 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为避免债务人欠钱,保单被迫强制解约,而失去自己、家属生活的最低保障,金管会宣布修「保险法」,增列寿险保额100万元、单笔解约金10万元以内等八大保单类型,禁止做扣押、或强制执行标的,草案拚8月送行政院、盼最快在下会期送立法院修法通过。

据司法院统计,从2023年1月到2024年3月底,过去这五个季度,因债务人欠钱导致保单被强制执行件数达8,712件,平均每季都有逾1,700件保单被迫解约。

保单免遭强制执行修法重点

立委钟佳滨、黄珊珊等立委都质疑,寿险保单主约有高保价金、被强制执行还债,但连同一些医疗险、意外险等低保价金也都被执行,让保户最低保障都消失,这样并不合理。

为确保债务人保单被扣押或强制执行后,保户仍可维持基本保障,金管会修「保险法」,一、增订八类保单、不做强制执行标的,二、导入「介入权」机制,被保险人、受益人可替债务人的保单「赎身」,等于替债务人还债,成该张保单要保人。

这八类免被强制执行的保单:一、产险;二、健康险、1年期以下意外或旅平险、1年期寿险;三、小额终老险;四、被保险人合并保额不到100万元的寿险;五、前述这四项保单正在做保险给付,给付部分禁做扣押或强制执行。六、进入年金给付的年金险;七、寿险保单的单笔解约金10万元以内;八、前述两项保单,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单笔给付额10万元额度内者。

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昨(4)日说,产险、健康险、1年期以下意外或旅平险,及1年期寿险,解约金都很低,健康险又是保障基本生活所需,列禁止被强制执行标的。小额终老是政策保险、最高保额仅90万元也做保留;小额终老以外的一般寿险留100万元保额,但超过者可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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