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水廠2職員刁難國統索賄、喝花酒 涉貪被判刑

上柜公司国统(8936)2017年得标金门海水淡化厂工程,却遭水厂翁姓、蔡姓承办员索讨贿款及支付花酒费用,法院审理时,法官依据监听译文,认定翁男、蔡男藉职务之便索贿,高雄高分院今依贪污罪,判翁3年9月、蔡3年10月徒刑。可上诉。

国统公司在2017年间以5亿4890万元得标「大金门海水淡化厂功能改善暨扩建工程」,2019年1月完工验收后,由国统负责代操作及维护水厂5年。

依据契约内容,水厂每日产水量仅保证500立方米,实际需求则由金门县自来水厂依供需核定,但国统认为每日产水要达2000立方米才有利润,因此联系翁男,希望翁上签建议提高日产水量。

翁男见国统有求于他,大胆开口向庄姓厂长索贿50万,庄男再将翁的要求转告给谢姓经理,谢男再报告给时任国统总经理叶清正「这笔钱一定要花」,叶再报告给时任董事长的梁家源,梁随即签核45万元贿款,由庄男交付给翁男。

不仅翁男索贿,另名蔡姓业务承办人,也藉督导水厂机会,要求庄男支付喝花酒的费用,庄男先代为垫付17次花酒、共24万余元,接着再向国统会计单位请款,藉花酒长期供养蔡男,方便水厂运作。

高雄地院审理时,梁家源、叶清正、庄姓厂长、谢姓经理等4人坦承行贿,法官根据检廉当时的监听译文,发现梁家源曾向谢姓经理询问「金门怎都还没动」,谢男电话中称「是水厂在挡,我们该做都做了」,梁听完后无奈「该做的做,也给他们了还这样。」

法官根据译文资料,认定翁男、蔡男藉职务之便向国统高层索贿,依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不违背职务收受不正利益罪,各判3年10月,褫夺公权2年。

翁、蔡两人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后,法官考量翁男已缴回犯罪所得,减刑1月,从轻改判3年9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蔡男部分则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刑度。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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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得标金门海水淡化厂工程,却遭官员强索贿款。取自国统公司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