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城获840%容积仍不满足 沈庆京羁押前声请释宪惨吞败

▲沈庆京所属的威京集团与北市府缠讼多年,有意讨回当年给北市府的2项回馈,败诉后声请释宪仍遭驳回。(图/镜周刊提供)

图、文/镜周刊

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因京华城案涉行贿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沈、柯均遭北院裁定延长羁押禁见2个月。本刊调查,沈庆京所属的威京集团2021年11月确定京华城拿到840%容积率后仍不满足,多年来持续与北市府打官司未撤告,目的在讨回当年回馈市府的「捐地30%及2亿2千万元公园广场设施经费」,未料却一路败诉,甚至还因此声请释宪,直至今年8月底、检廉搜索应晓薇、沈庆京、柯文哲等人前夕,更遭大法官以「显无理由」驳回释宪声请,再度吞败。

京华城容积奖励案自今年1月遭监察院提出纠正后,外界始终聚焦在当年容奖增加的始末,但事实上,威京集团与北市府多年来却仍有官司未了,直至检廉搜索应晓薇、沈庆京、柯文哲前夕,最高行政法院及宪法法庭才各自在7、8月作出判决。

回顾威京与北市府缠讼过程,北市府1991年(民国80年)2月13日公告土地使用分区计划通盘检讨案,同意京华城从工业区变更为第三种商业区(商三),当时避免零星开发及考量地方发展,而将该区西北角的土地纳入计划范围,计划案的说明书并载明「本案应捐地30%规划设计为公园、广场之用,并登记为市政府所有;增建捐地后土地20%楼地板面积作为停车空间,并开放供公众使用;本基地开发方式应采大街廓整体开发为原则;本案开发计划应由威京公司整体开发」。

▲民国80年公告的都市计划,基地开发方式应采大街廓整体开发为原则。(翻摄自都委会会议资料,并经镜周刊加注)

后续,威京把开发及回馈事项当初交给子公司京都建设办理,并于1997年1月间,由京都公司先代所有土地所有权人捐赠30%土地给北市府,另再于2003年11月间代全体土地所有权人捐赠2亿2千万元给市府作为兴建公园广场设施经费。

不过,因威京未能顺利整合西北角土地,又因西北角土地建物已老旧有更新、改建需求,北市府于是在郝龙斌市府时期、经都委会审议后,在2014年5月14日零时起生效实施「修订80年计划案开发方式细部计划案」,删除了80年计划案原本的整体开发规定,改采2个分区开发方式办理,即由原大街廓整体开发改采分区开发,让西北角更新改建可不受「整体开发」限制。

▲民国103年公告的都市计划删除整体开发限制,改采分区开发,威京集团不满向北市府提告但败诉。(翻摄自都委会会议资料,并经镜周刊加注)

正因为当年计划书载明「大街廓整体开发为原则」「本案开发计划应由威京公司整体开发」等字眼,北市府此举引发威京及京都公司不满先提出诉愿,但2015年1月20日遭内政部驳回后又提起行政诉讼。

威京主张,北市府解除该区域整体开发的规定,等于「剥夺他们的整体开发权益」,于是希望透过诉讼确认,当初向市府「捐地30%及捐赠公园广场设施经费2亿2千万元之回馈义务不存在」;不过,一路上诉到二审却一再败诉,最高行政法院更在今年7月2日认定上诉无理由而驳回,威京、京都公司仍不服,又再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但大法官认定并无抵触宪法之处,今年8月9日便以声请案「显无理由」驳回声请,让威京集团再度吞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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