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鵬大火奪8命 董座等6人緩刑
判决指出,敬鹏平镇三厂二○○二年建造时,由董事长黄维金、厂务陈姓前副总经理、吴姓前厂长及江姓工务部经理主导兴建风管废气工程,却便宜行事由承包商装设易燃材质风管,未择用耐燃材料;另未申请变更使用执照,擅自在两厂房防火间隔增建违章建筑,将两厂房以通道连通。
由于厂内隧道式烤箱区所涂制的印刷油墨经烘烤加热后,会产生易燃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上升至烤箱上方热排风管内,冷凝后会变成液态滞留,当气体浓度过高,遇火星便可能起火,因此热排风管每年应清洁或更换至少一次。
但负责相关业务的环工课廖姓课长、陈姓工程师未依规定执行,导致二○一八年四月廿八日晚间,五楼隧道式预烤箱在制程中产生油墨碎屑等异物,被吸入循环叶轮并吹向加热器,接触到镍铬丝高温瞬间成为燃烧颗粒,再排出至易燃热排风管闷烧,随即火焰沿风管快速蔓延至各楼层,最终导致救援的六名消防员及二名外籍移工来不及撤出死亡。
法官审酌,敬鹏疏失夺八命损害非轻,所为应予处罚;念及六人犯后坦承犯行,并与全部被害家属达成和解且赔偿完毕,兼衡董事长黄维金灾后以个人捐款千万给消防英雄专户及外籍移工,其他被告投入环保基金复育环境影响,并考量被告经济、健康等因素,最终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处董事长黄维金四人有期徒刑六至八月不等,缓刑三年,环工课廖姓课长二人有期徒刑三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