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测值1.19又骂警「一个字」脏话 累犯的代价跟18万说再见

▲图为警察执行酒驾勤务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资料照/记者徐文彬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南一名郑姓男子去年(2017)4月间,凌晨喝酒后开车,在茄萣区仁爱路与赐安街口警方拦查,酒测值达1.19毫克,但他却对员警出言辱骂脏话「X」,事后遭到移送,桥头地院日前依照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判刑5个月,侮辱公务员罪判拘役30天,都可以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郑姓男子去年4月13日晚间9点多,在文南路上一间餐厅喝酒之后,又骑车上路,当晚11点多行经仁爱路与赐安街口时,因为没有戴安全帽行车又不稳,被警方拦查下来,经呼气酒测,酒测值为1.19毫克,但他却不满员警盘查他的身分,对其中一人骂了一字脏话「X」。

郑姓男子被认定足以贬损该员警的人格,因此依照现行犯逮捕移送,后遭起诉,桥头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他明知喝酒之后不能开车上路,且已经有酒后开车的前科,属于累犯,加上又不理性处理被员警逮捕的情绪,藐视蔑视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公权力

法官考量郑姓男子犯后坦承犯行,因此依照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判刑5个月,易科罚金15万;侮辱公务员罪部分,则处以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3万元,全案还可以再上诉,不过如果将两案罚金相加为18万元,酒驾加上辱骂员警的代价实在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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