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累犯以侍奉双亲为由上诉 桥院撤销执行处分

酒驾累犯蔡男以需侍奉双亲与还债为由上诉,桥头地院撤销执行处分。(本报资料照片)

蔡姓男子于今年3月再度酒驾,桥头地检署检察官于今年7月审核后,不准他易科罚金与易服社会劳动,须入监执行。蔡男以需扶养年迈双亲与还债为由上诉,法官审理后,认为检方没有提出具体理由,因此撤销此处分,另由检方做出妥适处分。可抗告。

蔡男历年来共犯下3次酒驾,桥检于今年7月4日审核后,以蔡男为累犯且酒测值逾呼气酒精浓度每公升0.55毫克为由,桥院判处蔡有期徒刑4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万元。桥检不准蔡易科罚金及易服社会劳动,于今年7月7日寄发执行传票,通知蔡须于7月27日报到发监执行。

蔡男不服上诉,他主张已经对酒驾深感悔悟,且决心改过,加上他要奉养年迈双亲,并清还债务,担心若入监服刑,恐怕影响连带保证人的信用,请求撤销检察官的执行指挥。

法官审理后认为,检方于今年7月22日所批示的「驳回声请」并未载明任何对于蔡男所陈述的个人特殊事由,包含家庭及经济生活状况等评量,难以认定已就蔡男声请易刑处分的事项作实质审核,参考最高法院裁定意旨,应认检察官就此件执行命令的裁量权行使有所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