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参加董事会 张国明解释了

针对张荣发基金会今日改选,张荣发次子张国明发出声明,表示按财团法人法第40条第3项规定「第一项董事任期届满而不及改选时,延长其执行职务至改选董事就任时为止。但主管机关得依职权命其限期改选;届期仍不改选者,自期限届满时,当然解任。」

张国明说,主管机关教育部前于109年2月5日以台教社(三)字第1090004762号函命张荣发基金会「限期于文到1个月内尽速召开董事会议改选第12届董事,并请全体事务依说明办理。」,钟德美未于期限内召集相关会议,以致109年3月5日期限届满时,仍未完成第11届董事改选,故张荣发基金会之全体董事已依财团法人法第40条第3项规定当然解任。

张国明说,109年5月8日张荣发基金会原始捐助人张国政先生,依财团法人法第47条第2项向法院声请选任临时董事及指定一人为临时董事长代行董事会及董事长职权,盼公益基金会回归公益。

张国明说,今109年5月29日钟德美女士所召集之董事会,实属违法召集,多数原任董事拒绝出席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