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二子张国明控诉:「进不去张荣发基金会」 基金会三千字声明澄清:「绝非事实!」
▲长荣集团大房三兄弟争权风暴愈演愈烈,张荣发基金会今(15)日晚间发布声明对外澄清。(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长荣集团大房二子、董事张国明与老臣明(16)日将召开记者会,质疑张荣发基金会董事长钟德美滥权,也将刊登广告表示张国明控诉「连我父亲所设立的基金会都不让我进去…」等语,张荣发基金会今天晚间发出近三千字声明,对外澄清并非事实,声明全文如下:
针对张荣发基金会董事吴景明及李宽量所刊登之广告内容,张荣发基金会表示,该篇广告内容完全与事实不符,且张国明等董事于广告中所云「连我父亲所设立的基金会都不让我进去…」等语,皆说明其等欲以「家天下」之观念把持张荣发基金会,实不符财团法人法之精神,更何况本基金会绝无不让张国明董事进入开会之情事,详如以下说明:
1. 本基金会董事任期依章程为三年,第11届董事于107年12月17日任期届满,基金会为办理改选自107年12月11日至109年1月8日止,累计已由钟德美董事长召开过7次董事会,其中5次董事会有列改选董事议程,而该5次董事会中竟有4次都遭相同之张国明、吴景明、李宽量等六至七名董事故意缺席杯葛,导致本基金会新任董事至今迟未产生!
2. 教育部多次发函要求本基金会完成董事改选,正就是因为张国明、吴景明、李宽量等董事杯葛,造成董事改选未完成。这些董事期待的就是尽一切方法,不惜牺牲掉本基金会,达到其取得长荣集团经营权之目的。而教育部身为主管机关,当然明白上述董事的阴谋,也清楚本基金会多年来在公益事业的成果,自然不愿成为这些知法犯法、玩弄公益法人之徒的帮凶。
3. 依财团法人法第40条第一项规定,民间捐助之财团法人董事之任期,每届不得逾四年,故不可能允许万年董事长的发生。而文教基金会章程规定董事的任期三年,符合财团法人法之规范。
4. 文教基金会于108年1月8日董事会列入修改捐助章程的议程,乃为配合2018年公布的财团法人法,调整修改捐助章程。本次修订捐助章程草案第8条「董事任期届满而不及改选时,延长其执行职务至改选董事就任时为止」,系财团法人法第40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次修订完全依照法律规定,提请董事会讨论。
▲长荣集团大房三兄弟争权风暴愈演愈烈,张荣发基金会今(15)日晚间发布声明对外澄清。(图/记者屠惠刚摄)
二、张荣发基金会董事长钟德美从未以任何方式阻挡董事开会
1. 107年12月11日本基金会董事会当天,具董事身分之张国明、张圣皓二人,早于8:30左右进入过董事会开会会场巡视后离开,并未受到任何人阻挡。其后因现场出现张国政、曾琼慧、曾琼瑶、谢国献、黄晓忠和律师吴祝春,带六名特警,企图强行进入会场,为使会议顺利进行,现场保全人员实施身分查验,仅让具董事身分者进入,因而爆发肢体冲突。当天因上述不具董事身分之人持续滞留会场拒绝离去长达数小时,致会议无法开始,主席只能宣布取消会议。
2. 108年9月26日张荣发基金会董事会当天,张国明、张圣皓、张明煜及吴景明等四名董事坚持偕同不具董事身分之吴祝春律师欲进入会场,会务人员仅同意具董事身分者进入,该等董事因而拒绝报到、开会。
3. 本基金会于109年1月8日再度召开董事会,特定董事中仅张国明一人到场,欲携同未具董事身分之律师四名进场开会,声称四位律师皆为其个人之法律顾问,另有媒体入场拍摄,经会务人员说明劝导后,该董事竟转向媒体大声咆哮为何不让其所携之人员进入,企图制造争端场面;而其余包含董事张明煜、李宽量、杨诚对、吴景明、张圣皓等人,则完全未到场。纵若张国明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因总数也只有8人,仍未达特别决议所需三分之二董事出席门槛,显见该董事刻意到场之目的绝非开会,只是希望借由媒体向外界发声,让社会大众在不明就里之情况下误解本基金会有妨碍其行使董事权利之情形。
三、张荣发基金会董事长钟德美经法院判决系合法行使基金会持股之股东权,并无所称违法涉入经营权之情事
1. 张国明等董事为张荣发基金会股东权行使一事已向法院提起多起诉讼,台北地方法院于判决中已明确宣告钟德美董事长行使股东表决权系合法且合于基金会捐助章程之规定。另其所提出之 「定暂时状态假处分」亦有部分经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长荣集团大房三兄弟争权风暴愈演愈烈,张荣发基金会今(15)日晚间发布声明对外澄清。(图/记者屠惠刚摄)
2. 张荣发基金会董事长钟德美除担任张荣发基金会、张荣发慈善基金会董事外,并无兼任长荣国际公司或长荣集团其他公司董事或重要职员。钟德美长期投身且戮力于基金会会务及社会公益之推行,其行使股东权(包含股东表决权)时俱系以基金会之最大利益为考量,并无借机谋夺私人利益。长荣集团各公司乃交由专业经理人负责,其从未涉入。
3. 关于财团法人法第19条第3项第5款「对单一公司持股比率不得逾该公司资本额百分之五」业经法务部108年5月29日法律字第10803506670号函释「不溯及既往」,因此并不影响张荣发基金会于108年2月1日前之持股。
四、 本会因特定董事之杯葛,致使尚未完成改选,因多次会议均未达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之出席门槛,故依法向教育部申请许可以普通决议改选。
1. 基金会自107年12月11日至109年1月8日止,累计已召开过7次董事会,其中5次董事会有列改选董事议程,而该5次董事会中竟有4次都遭特定董事杯葛不出席,比例高达八成之多,令人乍舌!而所采手段无外乎是众所皆知的暴力冲突、恶意不出席董事会,导致本基金会新任董事至今迟未产生。
2. 依据财团法人法第第45条第4项规定:「民间捐助之财团法人董事任期届满,董事会无法依第二项第五款规定完成改选者,除捐助章程有反对之规定外,得报请主管机关许可后,以董事会普通决议改选之。」。查其立法精神,系为避免因少数董事杯葛,董事任期届满时,董事会仍无法以特别决议完成改选,致影响正常运作,故该法本即是解决类如本基金会所遭逢之董事杯葛导致无法以特别决议完成董事改选之难题。
3. 钟德美董事长既知依法有解决改选窘境之途,因此依法报请主管机关教育部许可以普通决议改选董事企图解决,钟董事长无愧于本会赋予其董事长职责。反观特定董事为达其经营权争夺目的,罔顾本会肩负公益之责,借由操弄董事会议事程序,企图瘫痪董事会运作,侵害本会利益至巨,显有违董事忠实及作为义务,绝非国社之福!
五、本会自设立以来即受主管机关之监督从事公益事业,今虽遭逢部分董事杯葛以致迟未完成董事改选,然仍亟待主管机关尽速许可本会普通决议之申请,齐心同力实践维护公益之使命。
1. 本基金会多年以来在主管机关职权监督之下积极从事公益,今特定董事因一己之私,不惜牺牲本基金会整体权益,刻意扭曲事实,甚至以非法、暴力(相关刑事案件之受害人均已提出告诉,现由检方侦办中)或大肆兴讼等手段,阻止本基金会董事出席长荣国际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以达其争夺长荣国际公司经营权之不正目的。
2. 关于董事改选,本基金会迄今已多次召开董事会办理选举事宜,惟特定董事却恶意屡屡不出席会议,缺席比例之高已如前述,企图瘫痪会议,实为造成本基金会迄今无法完成董事改选之元凶。张国明董事等甚至请托民意代表施压教育部,企图左右教育部以未完成改选为由,欲对本基金会祭以最严厉之处分,不惜让本基金会董事遭受全体解任之效果,完全无视本基金会权益!
3. 本基金会自遭逢特定董事蓄意杯葛董事会议以来,均已及时陈报主管机关教育部并为详细说明,且自2019年8月中旬以来,本基金会亦已依法(财团法人法第45条第4项参照)多次报请教育部准许本会以普通决议改选董事,对于董事改选事宜之努力达成未曾懈怠。教育部更于本会2020年1月8日董事会开会前来函通知本会,说明该部将视本会董事当日会议召开情形倂同研处普通决议之准驳,从而,本会主管机关自始即已密切关注本基金会董事改选之进展,期间亦曾多方给予本会行政指导,有心协助本会早日完成董事改选事宜,本基金会目前亟待教育部给予本会改选董事所不可或缺之核准(普通决议),以使本基金会公益事业之发展得以延续,方符主管机关维护公益之职责。张荣发基金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