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肇事 中市警:3个月共95件 造成1死98伤
根据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队统计,今年1至3月因开启车门不当而之交通事故经统计共95件,造成1人死亡、98人受伤。(台中市警察局提供/张妍溱台中传真)
台中市3月27日发生南区工学路40号前,1辆自小货车于上述时、地并排违规停车于车道上开启车门时,与1台脚踏车发生碰撞,脚踏车驾驶倒地后,头部遭同向直行之另1辆自小客车辗压,自行车驾驶送医后不治,自小货车驾驶疑开启车门不当酿祸。
根据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队统计,今年1至3月因开启车门不当而肇事之交通事故经统计共95件,造成1人死亡、98人受伤,驾驶人不当开启车门所造成之交通事故,经常是违规停车行为在先,不当开启车门行为在后,造成骑士碰撞或闪避不及而摔车,甚至遭后方或对向驶来车辆辗毙的不幸事故。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队强力宣导「2段式开车门」提前预警后方车辆,及反手式强迫自己转身查看后方车辆,从右边下车的乘客也是一样。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陈松寅提醒驾驶人及乘客,开启车门相关注意事项,1、上下车驾驶人及乘客,确认无人、车后,门先开启约15公分,再次确认安全无虞后,将车门全开迅速下车。2、机车骑士行驶时,如路边有车辆停放,应尽量与路旁车辆保持1个车门以上的安全间隔。3、营业计程车驾驶应谨守临时停车路段之法律规定,如紧靠路边等,并提醒下车乘客留意后方来车或行人。
警方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之1,汽车驾驶人临时停车或停车,驾驶人或乘客未依规定开启或关闭车门因而肇事者,处汽车驾驶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乘客从汽车左侧上下车,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36条「应由右侧车门上下车」规定,但未肇事则无相关处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