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口契約印花稅 多退少補

屏东县财税局表示,若工程承揽合约为开口契约,即契约成立时工程总价还不确定,这种情况下,契约书立后交付或使用时,应先以预估金额贴用印花税票,等工程完成后,再依照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开口契约是指履约期间内,数量不确定并以一定金额为上限的采购模式,工程总价要等到完工后才能依据实际施作量计算出来,因而产生契约书立后,如何贴用印花税的疑问。

财税局表示,这类情况在契约书立后交付或使用时,应先预计金额贴用印花税票或开立印花税单缴纳,等到工程完成时,再按确实金额补足应贴印花税票,或退还多贴印花税票的金额。

财税局提醒,印花税是采轻税重罚原则,订定开口契约的纳税人,务必注意在契约完成后有无补足贴用印花税票,以免因不熟悉法规而在事后遭税捐机关裁处罚锾。依规定,印花税课税凭证范围包括银钱收据、买卖动产契据、承揽契据以及典卖、让受及分割不动产契据。以最常见的厂商与厂商间或与政府机关签订工程承揽合约,纳税人为立约或立据人,按金额的千分之1来计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