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移轉契約撤銷 印花稅不退

高雄李先生想将房地赠与小孩,并已至税捐处申报土地增值税及契税,但是再至国税局试算赠与税,发现税额太高,反悔决定不办理房地赠与,于是撤销土地增值税及契税之申报。问题来了,已纳之印花税是否可以退还?

高雄市税捐处解释,应纳印花税之凭证,于书立后交付或使用时,就要缴纳印花税,与合约所载事实是否履行无关,无法因合约不再履行而退还已纳印花税。

该处重申,如因适用法令或计算错误,致溢缴税款者,纳税义务人可以自缴纳之日起10年内提出具体证明,申请退还。本案是合约不履行,并非适用法令或计算错误,故已缴纳之印花税,不会因房地撤销移转申报而辧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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