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劳动部霸凌案有感 也曾受害!律师提醒这件事一定要做
劳动部劳发署北分署发生霸凌致轻生案,引发喧染大波,也曾被职场霸凌、现职言品法律事务所的律师刘文瑞有感而发,建议民众若被职场霸凌,一定要善用搜证。(报系资料照)
劳动部劳发署北分署发生霸凌致轻生案,引发喧染大波,也曾被职场霸凌、现职言品法律事务所的律师刘文瑞就有感而发道,职场霸凌目前未有法律规范明确定义,建议民众若被职场霸凌,一定要善用搜证,强调霸凌不能容忍,也希望此事件唤起社会检讨反思。
刘文瑞说,对于职场霸凌,目前法律尚未规范明确定义,通常是以司法判决形成之见解为准。而职场霸凌之行为或过程通常具有隐微性,搜证不易之外,有时连受害者也难以察觉受到霸凌对待。
刘文瑞指出,职场霸凌常见加害人为上司或主管(简称上位者),上位者霸凌经常以其目的是为了团体的效能,而对部属要求,「这也是劳动部调查报告中『目的良善』一语,引发挞伐之原因」。
刘文瑞提到,霸凌手段包含有直接霸凌者,诸如(1)以咆哮、谩骂之声量或言语攻击。(2)以讥嘲、反讽之言语贬低,例如否定受害者之能力或价值。(3)刻意曲解、批判受害者之言语或行为。(4)当众羞辱、公审受害者。
另有间接霸凌者,如(1)孤立、排挤,使受害者被边缘化(2)不当要求(如责任制)受害者延长工时。(3)恶意将公文或企画退件,使受害者迟延公文或企画期限。(4)要求秒回讯息或电话秒接、下班时间交办工作。(5)朝令夕改,疲于奔命。(6)无故拖延或不批准假单,或恶意刁难请假。(7)欠缺合理性的要求,比如跑腿、购买便当等。
刘文瑞表示,以上例示都仅是他的经验,霸凌手段之变化性,不一而足,「但造成受害者之心理创伤、自我否定,就算历久也无法平复,更引发失眠、恐慌、忧郁等症状,在传统教育讲求忍让影响下,受害者开始时多半怀疑自身抗压性,直到霸凌行为持续、反复发生,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有受害者会向同事求助,然而职场环境冷漠,同事或有让他人当代罪羔羊之想法,作壁上观心态;甚至为逢迎上位者,一同孤立、排挤」,刘文瑞也提到,若有受霸凌者向他人求助,有时甚至变成群体施暴,使受害者更形孤立无援,这也是受害者不敢申诉或举发霸凌之原因。
刘文瑞说,由于法律对「霸凌」定义并无明确规范,行为如涉及刑事犯罪,则散见于刑法各章及各部法律之内,如《个人资料保护法》、《跟踪骚扰防制法》等。具体的行为态样则如伤害罪、恐吓罪、强制罪、妨害名誉等。然而,如伤害、妨害名誉,或因在非公开场合霸凌,或是学理上所谓累积因果关系,使得因果关系证明不易。
「因此搜证就变得格外重要,建议善用行动电话之录音或录影功能,或保留完整之讯息纪录,此等证据能在后续起到决定性作用」,刘文瑞最后强调霸凌行为不应容忍,指劳工以劳务及时间换取工作报酬,雇主则以金钱换取劳工给付劳务,只是立场不同,地位上则应该平等视之。他感叹道,希望此次事件,能激起社会的检讨反思,从此根绝霸凌行为,「最后唯愿逝者安息、霸凌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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