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芮襲台逢月底 勞部:若放颱風假 發薪日將近企業請提早作業
康芮台风将至,台北市下午刮大风,外出的民众被风吹的只能缓步前进。记者陈正兴/摄影
康芮台风逼近,劳动部29日提醒,天然灾害发生时,劳工是否出勤,重点在于防灾与避险,应以劳工之安全作为首要考量。劳动部已发布「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明定天然灾害发生时,劳工之出勤管理、工资给付及有关权利义务等事项,事业单位可依产业特性,与劳工事先妥为约定相关事宜。
此外,因月底将近,可能适逢许多公司的发薪日,劳动部也提醒雇主提早薪资作业,预为因应。
劳动部说明,台风等天然灾害发生时,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经途中任一辖区首长已通报各机关停止上班,劳工因天灾而未出勤,非可归责于劳工,雇主宜不扣发当日工资,亦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且不得强迫劳工补班、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为其他不利之处分。
事业单位如因营运性质仍需要劳工从事工作,除应照给当日之工资外,也「宜」再加给劳工工资,并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贴,或其他必要之协助。劳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发生职业灾害,在治疗、休养期间,雇主应给予劳工公伤病假,并依《劳动基准法》第59条规定标准给予其职业灾害补偿。
劳动部官网已设置「天然灾害劳工出勤权益」专区,详细内容可至劳动部网页(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28230/lpsimplelist)查询。雇主倘未参照「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办理,以致违反《劳动基准法》之工资、工时等相关规定,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或劳动部1955专线提出申诉,以维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