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案爭議多 法庭攻防路漫長
台北市前市长柯文哲,因京华城容积率案遭羁押,因侦查中羁押期限将至,北检终于侦查终结,并以公务员受贿等重罪起诉,似展现检察官扫除贪腐决心。惟检方起诉的重罪,往往具有模棱两可的模糊地带,尤其此案最为人质疑的是「金流」仍不明确。未来能否借由诉讼来迅速确定,是一大疑问。
依据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违背职务要求、期约或收受不法利益,可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得并科一亿元以下罚金,可说是杀人罪外最严重的犯罪。但此等罪名却有一不成文的要件,即职务行为与收受利益间,必须有所谓对价关系,致使此罪成立与否,常处于浮动状态。
较新的实务见解认为,必须从是否偏离常规与影响力来综合考量。如政治献金,虽是依法捐赠给候选人,但仍必须探求授受之目的、内容、价额、地点等,有否暗藏担保不法行为免遭查缉或稽查,抑或有补贴职权行为用意,以查其是否偏离常规。同时在影响力认定上,还得审酌公务员职务行为权限,以及相对人是否因此信赖等。
从北检针对京华城容积率案起诉柯文哲收贿内容来看,虽一一举出人头政治献金、期约,甚至在市长室收贿等证据,以来证明贪污对价,但这些证据之有无、有多少为真、有否对价关系,势将是未来法庭攻防重点。
至于另一贪污重罪,即法定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公务员图利罪。检方在起诉书中,对京华城容积率暴增虽附上柯文哲亲手写明速审速决的签呈,但因图利罪除客观上要有直接或间接图私人不法利益且有人因此得利外,在主观上还须明知违背法令,成罪要件实属严格。
未来若柯文哲提出他对法令不熟的相关证据,法律上也仅能称是不确定故意、甚至属于过失不罚。
除贪污重罪外,柯文哲政治献金的使用行为,亦被以公益侵占与背信罪起诉。但此等罪名乃是侵害个人财产法益,尤其是侵占罪,是「易持有为所有」,这就会衍生出一个问题:候选人所收受的政治献金,到底是有所有权抑或仅是持有?若政治献金被定性为是候选人所有,则滥用此等资金,或有违政治献金法的行政罚规定,却无法成立公益侵占与背信罪。这又会是法庭争执之重点。
总之,起诉书仅是检方对被告的指控,并非罪刑已然定谳的证据,可以想见,未来诉讼必是漫漫长路。只是经由柯文哲案所暴露出的政治献金之种种问题,实为立法上该尽速检讨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