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别者遭拒共用女厕 公司要求上残障厕所崩溃喊告

性别女子小芳化名)表示自己上女厕公司告至她若上班使用女厕,女同事会等她出来后才会进去,并询问她可否到1楼使用无障碍厕所。(示意图/达志影像)

台北1名跨性别女子小芳(化名)前年到1间科技公司面试,她表示自己上女厕,公司日后告至她若上班使用女厕,女同事会等她出来后才会进去,并询问她可否到1楼使用无障碍厕所,她事后认为遭性别歧视向劳工局申诉,公司遭判须赔偿30万,提出行政诉讼抗罚法院认为歧视事实明确,驳回请求,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小芳在2019年透过人力银行参与1间科技公司面试,应征资讯工程师,她在自传中表明自己是跨性别女同志,面试当中也向面试官告知她因为性别认同关系,在公司需上女厕,当下并未获得明确答复;不过她在面试后约1个月,收到公司信件回复,公司表示若她要使用女厕,女同事们会等她出来后才进去使用。

该公司对小芳说,因为公司大楼没有装设无性别友善厕所,询问小芳能否到1楼的的无障碍厕所如厕,小芳隔天回复说公司的言论已涉及跨性别歧视,但之后就没有再收到公司的连系,就连她再度询问面试结果也未有下文,因此决定向劳动局申诉该公司跨性别歧视,劳动局依法开罚30万元罚锾,公司不服提出行政诉讼。

该公司主张是小芳专业能力不符公司需求,厕所使用方式也是经过考量折衷方案,且多数机构因未设有性别友善厕所,多以无障碍厕所代替,公司考量到无法满足其工作环境需求而不录用,具一致性、非歧视差别待遇;小芳说公司在面试后还传讯息说「仍有可能符合相关企业其她职缺」,且提供厕所使用方案,代表公司不录取原因并非能力不足,而是跨性别歧视。法官也认为公司确实因性别认同问题间接对小芳作出不利结果,驳回公司诉求,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