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勞動節推修法 試用期應予法制化
国民党立委黄建宾、吴宗宪、牛煦庭与游灏29日推动《劳基法》系列修法。(图/台湾醒报)
【台湾醒报记者吕翔禾台北报导】「试用期应该有正式法律规定,以确保雇主能确实训练员工!」国民党立委牛煦庭、黄建宾、游灏与吴宗宪29日推动劳基法系列修法,包括「禁止强迫自愿离职」、「欠薪应通报」与「天灾劳工退避权」等,牛煦庭强调,目前试用期并没有法律规定,导致雇主在其间占劳工便宜,因此呼吁法制化,确保新人权益。
禁止强迫签离职书
牛煦庭表示,目前《劳基法》并未将员工的试用期法制化,适用期是为了辅助劳工适用新职场环境,但现在很多雇主都没有提供新人职训或考核,导致雇主利用试用期占劳工便宜,因此希望立法《劳基法》第15之1条,规定试用期不应超过3个月,且薪水不得低于应聘工资80%,且雇主在期间必须提供劳训。
「若雇主不想付资遣费,恐会用强破或诱骗的方式,逼劳工自愿签离职书!」吴宗宪强调,劳工一旦签署,未来要争取权益非常困难;或是离职时双方不欢而散,雇主常常会故意不给自愿离职证明书,导致劳工无法请领失业给付,因此盼修正《劳基法》第17与19条,禁止强迫签自愿离职书,且不得拒绝发给非自愿离职证明。
修法让雇主不欠薪
游灏表示,他要修《劳基法》第27与27之1条法案,解决劳工在雇主恶意欠薪或恶意倒闭时,领不到薪资的问题,并赋予主管机关在雇主欠薪时,有强制执行的法源依据。他强调,按时给付工资是劳工的基本生活权,盼透过修法保障劳工遇到雇主欠薪的权益。
「劳工休假时紧急召回,雇主应该负担召回劳工的额外成本!」黄建宾指出,希望修正《劳基法》第40条,借此避免雇主滥用紧急召回权,让劳工安心休假,另外也修正第40之1条,新增劳工退避权,当天灾导致劳工通勤有危险时,可以拒绝出席。
牛煦庭说,他与3位委员都相当关心劳动法案,未来在法案一读后,也会积极联系卫环委员会的召委尽速排审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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