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試用期法制化 勞團憂雇主恐濫用
国民党立委近期主张试用期法制化引发讨论,劳团全国产业总工会理事长江健兴今天说,劳工不希望有试用期,因为怕有雇主会滥用,如今法规已完善,实在不需要有试用期。
国民党立委牛煦庭提案修改劳基法,主张试用期薪水不得低于应聘工资80%,后因外界议论,他不希望失焦,决定拿掉草案中试用期薪水不得低于80%的规定,回归劳资议定。
对于有立委提案要将试用期法制化,江健兴今天在五一劳动节劳工大游行时受访表示,「我觉得很奇怪」,劳工团体过去一直诉求把试用期取消,劳动部好不容易在民国86年拿掉,现在竟又有立委提要设试用期。
江健兴指出,以前就是因为有试用期,导致雇主会利用试用期随意资遣劳工,使得劳工没有资遣费等,现在劳基法没有试用期规定,雇主要资遣劳工也必须依照一般程序来进行,依照现在法规根本不需要试用期。
江健兴也说,劳工如果真的不适任,雇主就依照劳基法来资遣,「大家没话讲」,但不应让雇主有试用期这个借口来资遣劳工。
另外,针对国民党一开始所提的试用期薪水不得低于应聘工资80%的修法方向,江健兴也说,若国民党执意这样修法,劳工势必会反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