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协颁布各联盟选秀指引 确保球员参赛权益

有鉴于国内各联盟对于新人选秀会举办方式意见不一,为确保球员参赛权益不受各联盟规范限制,中华篮协制定「联盟选秀指引」作为各联盟办理选秀会之依据,避免日后造成误解纷争。(中华篮协提供/资料照)

中华篮协今日表示,有鉴于国内各联盟对于新人选秀会举办方式意见不一,为确保球员参赛权益不受各联盟规范限制,因此制定「联盟选秀指引」作为各联盟办理选秀会之依据,避免日后造成误解纷争。

中华篮协说,经6月16日召开跨联盟选秀制度研议会议后,SBL、PLG、T1均于日前回复期望选秀会办理方式,因各联盟对于共同办理或各自办理选秀会意见不一,为避免争议且保障球员参赛权益,特研拟中华民国篮球协会联盟选秀指引」草案,作为各联盟未来在办理新人选秀会时之依据,此草案经各联盟审阅后将送交7月1日篮协理事会通过后施行,篮协重申并没有一定要采取共同选秀,将尊重各联盟意见订定完善措施

对于近日来引发争议的新人选秀会办理方式,中华蓝协秉持开放态度,经各联盟回复意见后,即草拟选秀指引,将各方意见纳入,针对选秀年龄资格限制、保障底薪、回馈政策等均纳入条文内,建立起完善架构与规范供各联盟遵循,同时也保留各联盟是否办理共同选秀会之弹性,待各联盟落实选秀政策后,再依现况进行修正

中华篮协制定之联盟选秀指引,除现行SBL与PLG两联盟外,筹备中的T1联盟也纳入规范,避免新成立之联盟签约未选秀球员,另外并采纳大专体总建议,凡曾参加过UBA之球员,必须在选秀年9月1日前已年满21岁或完成大三以上之学业始可报名,而球员可自行选择一个或多个联盟报名选秀,取得自由球员资格后亦可自行决定与原属联盟或其他联盟签约,不须再参加其他联盟选秀,不但保障球员工作权益,也提供多重选择让联盟与球员共创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