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篮协召开理事会 通过联盟选秀指引及惩处办法
中华篮协召开理事会,通过联盟选秀指引及惩处办法,图为中华篮协理事长谢典林。(黄国峰摄/资料照)
中华篮协今日召开理事会,会中决议通过联盟选秀指引及职业联盟球队暨球员职员惩处办法两项重要文件,正式将职业联盟纳入协会管理规范,也拟订PLG及T1等联盟在办理新人选秀各项准则。
今日通过的本会联盟选秀指引,明订参加选秀年龄下限为19岁,或曾注册大专篮球联赛之学生,选秀年8月31日(含)以前已完成大三以上之学业才可报名,避免各联盟向校园挖角,影响UBA、HBL正常发展,19岁年龄限制将试办一年,未来视实施成效进行滚动式调整。
选秀指引中明订新秀球员最低保障薪资,各联盟可选择自行办理或共同办理选秀,为保障球员权益,联盟不得限制参与选秀之球员于同年度不得参与其他联盟之选秀,如球员于同年度获得二联盟以上球队选秀,得于与各球队协商后自行决定签约对象。
职业联盟、球队暨球员、职员惩处办法则是将职业联盟及其所属球团均纳入管理,如有违反规定者,将依照本办法交由纪律委员会议处。但有关联盟比赛冲突、斗殴、球团球员违纪等情事,则依照各联盟订定之管理办法进行惩处。
T1联盟与所属球队以及PLG两支新球队申请加入中华篮协团体会员案,因部分文件尚未齐全,决议各单位须于10月10日前完成资料补件,理事会授权由篮协干事部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