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侯宽仁查马英九遭议处 陈师孟调查提出4大疑点

记者潘永鸿台北报导

有关监察委员陈师孟调查之侯宽仁检察官因侦办「马英九特别费案」,事后却遭行政惩处,有无政治力不当介入等情乙案,历经近9个月之搜证,陆续约询台高检检察官侯宽仁、法务部检察司专门委员李贞慧、最高检检察官郭文东蔡瑞宗、法务部前政务次长陈守煌,另法务部前部长王清峰亦于99年11月14日提供本院书面说明,全案业调查竣事,调查报告于今12日经司法狱政委员会审查通过。

陈师孟指出,人事惩处案件有无「秋后算帐情节,本即难以从既存事证查明;本案虽综整出侯宽仁检察官于99年间遭行政惩处案之四大疑点,但因正副总统并非属本院监察职权行使对象,且本案又不以追究案关人员行政责失目的(否则不啻重蹈本案覆辙);乃本于对「真相」负责之态度,将本案来龙去脉理清并公布,俾供国人历史公断。

陈师孟委员调查意见所指出之侯宽仁惩处案4大疑点如下:

一、疑点一:法务部于99年1月26日收到总统马英九亲批要求王清峰部长「一阅并说明」之剪报后,对查究侯宽仁检察官侦办其市长特别费案行政违失一节,前后态度丕变。

二、疑点二:本案台高检考绩会经审议后,原系作成对侯宽仁「不予议处」之决议,惟该决议嗣复迭经该署检察长提起复议、法务部要求再予查明,及嗣更另以一举罗列3案之方式,再度去函台高检要求惩处等节,致该署于99年3月5日至8月17日前后仅约5个半月之期间,即就侯案密集进行了多达5次之考绩会审议,终作成对侯宽仁「发命令使之注意」处分之决议,明显逸出行政究责之常态

三、疑点三:本件台高检考绩会既对马英九特别费笔录案,决议予以「发命令使之注意」之处分;惟该惩处案嗣迭经法务部检察司及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层层修改,最终仍作成相对于他案较重之惩处,遭申诫一次。本件除无会议讨论过程纪录外,案关人员多以不复记忆为辞,致难以窥知系争惩度衡酌或调整理由

四、疑点四:本案马英九于97年5月20日就任第12任总统后,侯宽仁检察官该年度之考绩即考列乙等;嗣99年间马总统以陈长文律师读者投书剪报,要求法务部长「一阅并说明」,侯宽仁当年度虽曾另获记1大功奖励,年度考绩却再次乙等。

察院院,背景实事:侯宽仁VS.马英九 诉讼攻防。(图/监察院提供)

监委陈师孟。(图/记者屠惠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