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根窜入排水管致民宅淹水 北市公园处判赔18多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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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孙姓女子家中淹水造成家具严重毁损,她雇工修缮才发现是因人行道榕树树根窜入私人水管,导致雨水回堵,因此提国家赔偿诉讼一审判决市政府公园路灯工程管理处赔偿37万多元,二审认为孙女定期清疏水管也须负一半责任改判18万多元定谳。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孙女房屋确因屋前1楼人行道榕树树根窜入系争排水管内,致雨水回堵造成屋内淹水,因而毁损屋内家具等物品,公园处是路树之管理人,因管理有欠缺,致孙女财产上损害,须负国家赔偿责任。

高院表示,依下水道规定,孙女就排水管也应负管理维护责任,她应定期清疏系争排水管,由于孙女并未举证证明其有清疏系争排水管,斟酌两造过失情节,认以双方各负2分之1赔偿责任,改判公园处赔偿18万7070元确定。

孙女主张,2017年8月间,家中因为人行道榕树树根窜入设置在公共下水道的私人排水管,导致雨水回堵,毁损屋内家具,三度打1999请求帮助,但北市府仅回应已处理完成,事后获允许后,自费水电工挖掘,发现水管洞口处有树根,提国赔要求公园处赔偿5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