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来台许愿「带我去吃喝玩乐」 同居41天落跑人夫傻眼放生

阿强小霞只在台湾同居41天。(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下同)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阿强(化名)2017年3月间大陆女子小霞(化名)结婚,没想到对方来台提出想去酒店吃喝玩乐的要求,两人仅同居41天就分开,之后整整失联2年,不得已才决定诉请离婚,最后获得苗栗地院法官裁准。

阿强在判决书中提到,两人2017年3月7日先在大陆结婚,同年随即返回台湾同居,只是妻子来台不久就说要外出工作,他不能接受,后来只同居了41天,对方就突然离家出走,至今都找不到人,一想到这段婚姻可能已经走不下去了,夫妻俩也没有互信的感情基础,因此提告请求判决离婚。

▲小霞想去卡拉OK或酒店。

阿强的母亲出庭证称媳妇离开之后就没有联络,到提告之前已有2年,连打电话、写信问候都没有,「她来台后希望去吃喝玩乐,但儿子要上班、工作,而且她想去的是卡拉OK、酒店这样的地方,所以儿子才不赞同。」

苗栗地院法官认为,阿强和小霞因为生活环境差异,本来就需要一段时间磨合、培养感情,但依照证人所述,两人婚后同居时间短暂,而且有1年以上相互断绝音讯,难认彼此之间有深厚的感情,加上女方并未到庭或提出书状声明,可归责程度又比较高,最后裁定准许男方的请求,判决离婚,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