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要遵循法治精神就不能泛娱乐化

劳荣枝案现在网上的各种争论,早已经不再是围绕着案情本身,而是各自的立场之争。不管是支持斩立决的还是支持缓刑的,都无法完全说服对方。客观原因是时间太过久远,客观证据太少。主观原因是判断标准不同。在这儿就不说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有问题,就说每个人对劳荣枝的主观印象都有所不同,感觉她是好人还是坏人,往往就决定了你是相信还是不相信现有的主观证据。

劳荣枝案特殊的地方就在于主观证据几乎都是劳荣枝和法子英的口供,其他和案情有直接关系的证人证言几乎没有。法子英的口供就不说了,多次翻供,关于劳荣枝的部分有多少可信度很难说。劳荣枝的口供也有反复,他们口供的这种易变性已经无法直观、全面地反映案件事实。

也就是说,现在的倾向是,不管你支持哪一方,拿不出对方认可的真实有效的客观证据,再争下去,也都是相互之间的口水仗。

所以目前的情况就是争论的双方都被证据困住了,特别是支持缓刑的一方只要说上一句:法律注重证据,没有证据,人就不能杀。他们说的证据就是指客观证据。

为什么会这样?不妨先看看下面这张图。

这位男士穿这样逛街合适吗?

有多少人觉得不合适这个不好统计,但是你只要说不合适,那么就有一种声音会出来质问:这么穿违法吗?

这问题差不多会把觉得这么穿不合适的人问得哑口无言。

你觉得不合适,他觉得没问题。根源就出在法律法规上对男人能不能这么穿着出门没有明确规定,既然明确标准没有,你和他就都是按自己的标准来认定这么穿着出门行不行。

既然都是按自己的标准来评判,那么就是说这事儿没有个刚性标准,没有刚性标准,又是人人都能进行评价的事儿,那这事儿就是个娱乐化的事儿。娱乐化的事儿本身就是不严肃的。给一个不严肃的事儿下一个标准结论,那是不可能的。

劳荣枝案现在在公众这儿其实也已经是个不严肃的事儿。因为评价一件事儿是不是严肃,就是上面提到的两个标准:一是看这件事儿是不是人人都能评价;二是评价这事儿有没有个刚性标准。只要满足这两个标准中的一个,这件事儿就是不严肃的。

现在就得问,劳荣枝案本来是个应该严肃的事儿,怎么变得不严肃了。

刚落网的时候,对于劳荣枝,舆论给她贴的标签有“女魔头”“女逃犯”和“蛇蝎美人”等。这些标签强化了她的女性身份和高颜值。其中“高颜值”的关注度最高。

这几年,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舆论导向上,各行各业只要外形条件好点的从业人员,都会被冠以“最美什么什么”,强化其颜值,弱化其身份属性,整个社会都在泛娱乐化。

这种关注的“异化”,无疑强化了劳荣枝案的娱乐属性,吸引了更多人关注劳荣枝案,导致人人都能评价这事儿,人人都能做判官了,都跟着感觉走,这事儿就不可能严肃。

再把这事儿往深了说,就是这案子已经被引向西方民主制度司法制度的方向上去了。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人人评价这个属性有了,刚性标准弱化了,或者说在以西方的司法制度往这个案子上套,咱们的案子用西方的司法制度来办,这标准怎么可能是刚性的。

当然会有人坚持西方的司法制度是最公平的,可别这么肯定,且不说他们也有冤假错案,定罪标准会随身份地位,财富多寡,甚至种族肤色在变。就说两个事儿:怎么解释给政要富豪拉皮条的爱泼斯坦在戒备森严的监狱莫名其妙的自杀;怎么解释拜登儿子逃税、非法持有枪支并收受1000万美元的贿赂却只签了个认罪协议就释放了。

最后就说劳荣枝这案子,泛娱乐化下的不严肃已经将这个案子引向了只要客观证据有瑕疵,管他影响不影响还原事实,都要揪住不放的地步。真要严肃对待这个案子和劳荣枝本人,就应该相信高院会给出一个有明确解释的复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