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自主更新 招商前做足3大功课

政府为鼓励民间自组更新会予以补助款协助,但更新会能成功重建仅占少数比例。专家建议回归审视核心问题,才能拿到开启都更之门的钥匙。(图/财讯提供)

根据《财讯》双周刊报导,过去几年来,政府为鼓励老屋更新,对推动自主更新的社区予以补助奖励;这个方式成就了社区改建如果没有与建商合作,就可采取自主更新的途径。不过,自主更新犹如地主自行当建商,组成更新会就像成立一家公司,这段路走来其实并不简单。

补助晚到位 缺资金难运作

根据统计,新北市的更新会成立71案,仅有22案事业计划送核,而台北市审查中及核定的854件都更案,实施者为更新会仅有44件。从数据上来看,透过更新会重建比例相对偏低。

为何推动自主更新会重建不简单?依据《都市更新条例》第22条及都市更新团体设立及解散办法,在更新范围内,逾7人的土地及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实施都市更新事业,应组织更新团体,也就是「都市更新会」(简称更新会)。因为属于法人组织须订定章程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核准,并定期回报执行进度。

然而,坊间虽然有专业团队协助社区成立更新会,但后来却发生某些不肖业者协助立案后,拿到政府补助款就一走了之,徒留更新会虚名,变成形同「僵尸会」的案例。

以台北市来说,更新会立案补助为80万元,不过新北市为了防堵此情况,近年修改核准立案为10万元,事业概要核定为50万元;整个都更程序走完,双北市更新会补助款最高上限分别为580万元和630万元。不过,虽有补助款,但依法规必须完成事业计划、权利变换计划,才能按比率提拨补助款。

《财讯》双周刊指出,由于补助款未到位,加上重建前期无法仰赖银行重建融资,筹组阶段住户势必要自掏腰包让组织运作,往往就是一大关卡!据了解,不少社区成立更新会之后,住户时常意见相左,而有派系之分,或是衍生出资与不出资所有权人权利义务的争议,或不出资者要求参与分回更新会收入等问题。

类公办都更 有助招商引资

多年来投入辅导社区自主更新,台北市都市更新整合发展协会理事长林育全表示,过去要凝聚所有权人共识,是依循法规辅导成立更新会;但如果住户倾向不愿出资,其实不用急于成立更新会,因为要整合社区意愿,也可透过管委会、推动组织,例如重建会、筹备小组,之后依循「类公办都更」方式招商引资。

文章来源:财讯双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