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名嘴毀人名節 也是一種霸凌

媒体人周玉蔻。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劳动部霸凌风波的死谏还在深度发展,悲剧所以会发生,正是被害人主官握有的人事行政资源远远大于基层公务员,受害人才会牺牲生命作为抗议代价,躲在第四权背后的无良媒体人所以会横行无阻,凭恃的难道不是同样的逻辑?尤其,特定媒体对政敌泼粪式不实言论,无异是更严重的霸凌,柯文哲案即是一例。

媒体有品牌与口碑,身为大众传播一分子,一言一行影响都极其深远,不查证就胡乱指控,害人程度绝非素人在社群谬论可比拟。

周玉蔻自称从事新闻工作五十年,拥有丰沛社会人脉,向当事人查证毫无难度,知错后不在媒体致歉,选在法庭与对被害人辩论,缺乏职业道德;提供环境的电视台以收视率挂帅,默许主持人再三伤人,更是帮凶。

台湾的「世界新闻自由指数」名列前茅,但言论自由不可以无限上纲,也不可建立在当事人苦痛之上,法律本是道德最后防线,当媒体不懂得自律与自爱,司法重惩缺德媒体人即显格外适切。

司法实务上,诽谤罪或违反个资法的裁判,以可易科罚金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为多,鲜少法官愿意判被告去入监服刑,放眼时兴政论节目喜好攻击、谩骂,擅于利用舆论风向赚取政治红利已成显学,法官主持正义维护无辜者人权,媒体应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