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收賄判刑13年8月 今假釋出監
立法院前秘书长林锡山收受网远科技公司2800万元贿款,以泄露标案、绑标等方式,最高法院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洗钱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13年定谳,加上「凭证更新案」收贿案遭判刑4年8月,台湾高等法院去年11月裁定应执行13年8月,但林获假释,今天下午已从明德外役监假释出狱。
林锡山自2012年至2015年间,利用秘书长可决定资讯处采购案的职权,分8次向网远科技负责人李保承收取共3950万元,且收钱地点多选在林的立院办公室旁会议室,还有一次约在北上高铁车厢内收钱,助网远科技取得廿余件标案,总金额达2亿余元,林也于2016年1月被羁押,2018年2月才获交保;但在2019年7月19日又因判刑定谳入监。不久就移监到明德外役监。
一审时,林仅承认刑度低的不违背职务收贿罪,法院认为他长年任立法院秘书长,位居要职,应奉公守法、廉洁自守,却在采购案中收回扣,败坏官箴,不仅影响正当厂商参与标案的意愿,立法院资讯采购的品质也令人忧虑,重创公务员形象,依违背职务收贿、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判16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
二审认定林锡山收贿金额为2800万元,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及洗钱罪,改判15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林和检方均不服而提上诉,最高法院林在「凭证更新」标案中,向网远科技收受300万元贿款,证据调查不完备,撤销发回更审,其余罪刑判决定谳,2019年7月11日判应执行13年徒刑。
「凭证更新」案部分,最高法院去年8月9日判林锡山4年8月定谳。台湾高等检察署声请定应执行刑,台湾高等法院去年11月24日裁定应执行13年8月。
法务部矫正署本月9日核准林锡山假释,台湾高等检察署声请于假释期间付保护管束,高院审核后认为检方声请正当,13日裁定林锡山假释中付保护管束。林今天傍晚5点自明德外役监出狱。
立法院前秘书长林锡山因犯不违背职务收贿罪、洗钱罪、财产来源不明罪等遭判刑13年8月,但今天下午已从明德外役监假释出狱。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