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財產,如何調查另一半完整身家資產?保險怎麼算?恢單前必看

离婚财产怎么分:怎么调查另一半的身家?他会不会藏私房钱?到时候财产怎么算?保 图/好险有钱

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赡养费、保险、脱产

最近有朋友询问退休爸提出与家庭主妇妈离婚,展开无拘无束新人生下半场生活。两者结婚已超过30年,是典型传统男主外女主内家庭模式,爸爸负责赚钱养家,妈妈在家照顾小孩打理家里,从未出去工作过,婚姻持续期间买的房车等资产都是登记爸爸名字,小孩们都已长大,出社会工作,尊重爸爸想法,担心妈妈以后的生活,故来询问我如何保障离婚后家庭主妇的财产分配与经济安全。

这不是个案,相较于十年前60岁以上夫妻离婚率已提高一倍,并非皆因外遇,很多只是小孩长大不想再委屈自己,或单纯不想再受婚姻约束,想展开不一样的人生,也并非就是想要寻找下一春。

有工作的职业妇女至少还有在社会的立足空间,相较于60岁以上的家庭主妇,已脱钩社会太久,往往已丧失工作技能,离婚很可能导致她们生活陷入困境。房子往往占台湾一般家庭中大部分的资产,如果登记女方名字或是共同登记相对都较有保障,比较不怕直接脱产,或是刻意不分,这时候就需要法律的保障,当然即便脱产也有方式可以追回属于自己的一部分。

台湾夫妻财产制度

一、法定财产制

唯一可使用「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的夫妻财产制度,也是九成以上台湾夫妻采用的。将夫妻财产分为「婚前财产」及「婚后财产」,夫妻各自管理名下财产,负债亦同,除「家庭生活费用」的债务需负连带责任,于婚姻关系消灭时,如:离婚、改分别财产制、死亡等状况可提出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约定财产制:需以「书面」向司法院「登记」办理始完成,登记费新台币1000元。

二、分别财产制

从头到尾夫妻的财产、债务皆各自负责,讲白点就是有结婚跟没结婚一样,无法申请夫妻财产分配请求权,于婚姻关系消灭时,离婚、死亡(一样可以依继承人身份继承财产,仅不能使用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亦不得请求财产,如鸿海集团创办人郭台铭曾馨莹夫妻,即在婚前签署登记分别财产制。

三、共同财产制

基本上没人在用。将夫妻财产分为「特有财产」即专属夫妻各自的财产及受赠品,此为各自管理;「共有财产」即夫妻一同打理,处置财产需经双方同意,乃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在婚姻关系消灭时亦是一人一半,与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不同,亦不能申请。

夫妻财产制度可以变更,有共识最好

夫妻财产制度并非结婚前就要约定好,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皆可变更,只需注意法定财产制需去登记,之后依新制执行,所以不用担心来不及,但是依然建议在结婚前先讨论有共识较佳,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婚前协议」,避免之后因此起争执。

其中「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是有时效的!自请求权人知有剩余财产之差额时起,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自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起,逾五年者,亦同。简单来说超过五年不行使,就等同放弃这个权利。需留意是夫妻「剩余」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各自的资产扣掉负债乃剩余财产,其中「婚前财产」不可分配,也就是属于婚前财产的都不可请求分配,包含房地产等及无偿取得(含夫妻赠与)、继承的财产及抚慰金都不得请求;「婚后财产」可分配,其中包含上述不得请求事项产生的孳息、房租亦可以请求,例如继承父母的房子,房子出租每个月收入10万,其中房子不可以请求,因为是继承,每个月10万收入可以请求,从有婚姻关系期间开始算。分配是夫妻剩余财产「差额」的一半,例如夫财产为1500万,负债500万房贷,夫剩余财产为1000万(1500万-500万),妻财产200万无负债,妻剩余财产为200万,两者差额为800万(1000万-200万)的一半为400万(800万/2),妻可跟夫请求400万。

怎么调查另一半身家财产?

有家庭主妇妈妈问我:她知道权利,却不知道怎么计算另一半身家财产可以怎么做?可以调财产吗?我是她的另一半有这个权利吧?如果是私下调解协商要调对方「财产清册」。

答案是不行的(此情况指的是离婚非丧偶,丧偶可),只能瞎猜自己估算。一定要上法院打官司进入诉讼,对方不愿意、不配合、不主动提出财产证明,这时可用两种方式调资料:

一、法院发函给双方调取资料许可。

二、法院直接发函给相关单位。

法院清查配偶财产

这时又有新的疑问,要去哪些单位、调什么资料、价值怎么计算、从时间时间点算?

一、国税局

可调出「财产清册」、「成果清单」。「财产清册」即个人财产总归户清单,包含不动产(房屋、土地)、动产(150cc以上的机车、汽车)、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其他财产权(抵押权、租赁债权、票据债权、智慧财产权等财产总计明细。「成果清单」即所得证明,含上一年度薪资收入、证券交易所得、股利收入、利息收入、营利收入、财产交易所得等收入。

需留意在国税局并无「活期存款」资料,而「保险」是仅能查到保费缴纳纪录,看不到内容,因此如果把财产转化成保单的形式,再透过保单特定方式的移转,就可能损害自己权利,这时我们可以透过第二种方式调出资料。

二、直接请法院发函给相关单位协助查询

例如: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调出对方保险投保资料、银行及邮局存款和基金定存、劳保局投保薪资资料、集保所集保资料等。

财产价值判断的各种问题

知道去哪调资料,或不想走到法院撕破脸,这时我们就要知道不同财产在不同情况下的价值如何判断?脱产怎么办?保险?

1.财产的时间点计算

2.不同资产的价值怎么计算

不动产、土地:所有权不变,填谁的就是谁的,不可以随意处置,分财产时亦是给「现金」为主,另一方不能要求要给所有权或是共有,除非当事人愿意,更不得要求你给我房子换我给你钱。不同于遗产用评定价值、公告现值,离婚分财产时必须用「市场价格」计算价格。

3.恶意脱产

恶意脱产以降低自身财产,闪躲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是可以追回的,但是需留意时间点,于知悉六个月内,处分财产时起一年内请求法院办理「撤销」,离婚时起往前五年「追加计算」,所以就算离婚前贱卖财产(依处分时间点计算其价值,并非以贱卖价格为主)或过户其他人等,依旧可以要求追加回婚后财产计算,保障自身权利,但是前提是你要知道有这笔资产,如果从头到尾都不知道也无从追起,再来如果是赡养父母的赠与乃履行道德上义务是不能算的。如果是给小三小王的,可在权利受侵害时起二年间内要求小三小王「返还」财产,不行使而消灭。自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起,逾五年者,亦同。

4.保险怎么算?

离婚前,应先将对方保险搞清楚。只要「要别人」为夫妻一方的储蓄型或投资型保单需列入,医疗型一般则否,即便受益人非配偶依然需要列入计算。因此关于保价金,谁是要保人最重要!但用别人当要保人(主权不在自己),自己缴费,等于你无法拿到保价金,不会列入剩余财产,除非证明此乃恶意脱产需追加,此时又要看状况了。

如果在离婚前保单借款或终止保单拿解约金花掉,不想给对方,这时要看时间点(恶意脱产部分)及事由,如数恶意脱产则追加计算。 在受益人方面如有记载姓名(如配偶陈某某,现在大部分保单受益人都采记载姓名,较没争议),除非要保人事后自行变更,不然不会因为离婚影响受益权,但是未记载姓名(仅配偶),就有可能影响,因为配偶身份不在。「家庭保单」(现在较少,但一样有)、「团险」部分需留意,主被保险人为「配偶」(非记载姓名),于婚姻关系消灭时起即丧失被保险人资格!

「赡养费」与「扶养费」

除此之外,最多人问的就是到底有没有赡养费?或是还有什么钱可以要?

「赡养费」与「扶养费」不同,一般法院判的较多都是扶养费,给扶养未成年小孩的生活费,赡养费在实务上并不多,因为养小孩是父母的义务,而养前妻前夫并不是。赡养费乃生活补助费用,非损害赔偿,是帮助因离婚导致生活陷入困顿,离婚后可以继续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分为「协议离婚」时共同约定(填的数字开心双方都接受就好)跟「判决离婚」法院判决,就要全部符合条件才可,而且并非可以要一辈子!

条件:

因此如果是家庭主妇但外遇(过错方),不行要求。职业妇女(有工作)也不符合。或法官判断约三个月可以找到工作,到时不符合条件三,即判三个月赡养费。或小孩上学了就可以找工作,即判到上学前需给付赡养费。也可能给付到对方结婚或小孩成年抑或平均寿命年限80岁。且依卫福部最低生活标准判约1.2万到1.5万左右,其实真的很少。可分为一次、分期、定期三种给付方式。对方不履行时,不论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书)或判决离婚(判决书)都可以在债权时效性五年内拿当初的协议书或判决书去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结论:保障权益更重要

相爱容易相处难,当感情不在,只好来谈钱了。上述洋洋洒洒写这些只是为了教大家保障自身权利,不然要多要少要多少都可以,只要一个敢要一个愿给,好聚好散,大家都开心展开新生活。此外新法更人性化,将对家庭的贡献度纳入考量,家庭需要双方的努力与付出,因此在离婚时也会将其纳入判断需多给或少给。人生很美好,不是离婚就天崩地裂,知道了如何保障婚姻财产,离婚后重新掌握经济权力,开心的展开新生活吧!

本文转载自《好险有钱》,原文为:离婚财产怎么分:怎么调查另一伴身家?财产怎么算?保险能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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