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经委会力挺 护渔遇海盗行为可开火并击沉
立法院经委会15日通过临时提案,要求海、空军及海巡署对于任意枪杀台湾渔民的他国船舶,应视为海盗行为,可以强力火力反击并击沉。中华民国政府对菲方提出第二道通牒,包括在南方海域实施联合海上操演已箭在弦上,纪德级等军舰在15日午后启程。(按这里看~ 台湾海军、海巡武器大观)
中华民国政府就「广大兴28号枪击案」要求菲律宾政府在15日零时前,回应中华民国政府11日提出的正式道歉、赔偿损失、尽速彻查事实严惩凶手、尽速启动台菲渔业协议谈判等4项严正要求,因菲律宾政府授权不够、诚意不够、反复不定,政府决定祭出第二道通牒。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邀请相关主管就菲国攻击台湾渔船并造成渔民死亡及后续外交、军事、经贸等因应措施进行专案报告,并备质询。蓝绿立委质询除聚焦外交部谈判过程外,也要求国防部及海巡署应强力护渔,以免渔民如「惊弓之鸟」谋求生计。
强力护渔,渔民不该成了惊弓之鸟
上午议程中,通过4项临时提案;其中由国民党籍立委丁守中、黄昭顺、李庆华、民进党籍立委黄伟哲、林岱桦、苏震清共同提案护渔时可视状况开火反击。
提案指出,针对菲律宾不尊重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漠视中华民国渔权,甚至公务船枪杀台湾无辜渔民,政府海、空军及海巡署应依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第6条、第16条规定,对于任意进入我国200海里专属经济海域的外国船舶,进行紧追、登临检查、强制驱离或逮捕人员,并扣留船舶的强制执法行动。
同时,对于任意枪杀台湾渔民的他国船舶,应视为海盗行为,立予强力火力反击并予击沉,以吓阻他国船舶对台湾渔民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