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前官員涉收賄、下令屠殺大坵島83梅花鹿 監院糾正縣府

马祖官员涉索贿与指示屠杀梅花鹿,监院纠正连江县府。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监委蔡崇义、赵永清、王丽珍今天表示,连江县政府前建设局长及产业发展处长刘德全滥行指示,屠杀大坵岛83头梅花鹿、收受厂商贿款等情形,监察院纠正连江县政府,并函请农业部及连江县政府检讨改进。

三位监委指出,对于滥行屠杀梅花鹿部分,政府为尊重动物生命及保护动物、增进动物福利,在1998年11月制定动物保护法公布施行。依动物保护法规定,连江县政府是动物保护的地方主管机关,但未落实机关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的教育宣导及训练。

监委表示,宰杀梅花鹿方式,是由厂商在大坵岛后山设置陷阱,在梅花鹿遭陷阱困住后,就以绳索套住鹿只四肢,再以刀具刺入鹿只咽喉、心脏或腹部等部位,使鹿只失血死亡,显有违动物保护法规定,因此纠正连江县政府。

监委指出,农业部对于相关补助案经费的执行情形,应加强落实追踪控管;又对于动物保护相关作为及法令规定,也应加强推动宣导,落实动物保护中央主管机关的职责,以避免类似案件发生。

另外,监委表示,刘德全收受贿赂、协助诈领补助款及滥行指示屠杀大坵岛梅花鹿等情形,连江县政府应依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妥予处理。本案显见连江县政府内部监督防弊机制欠缺,有违国家设置政风机构端正政风、促进廉能政治的本旨,有待积极检讨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