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歲幼童變「豬八戒」?家長怒告托育中心公然侮辱 1原因不起訴

台中有家长将2岁多小孩送某私立托育中心,后双方解除托育契约要求对方将小孩照片从脸书粉丝专页移除,却遭业者在孩子脸部放上「猪八戒」图样,家长不满对班主任提告公然侮辱罪嫌;检方认为,班主任用猪八戒遮掩幼童脸部,经去识别化无从辨识身分,难认有侮辱犯意,侦结不起诉。

家长控诉,去年5月至12月间将儿子送交该中心托育,后双方因故解约,他们要求托育中心把小孩在脸书粉丝专页上的照片移除,未料托育中心班主任没将照片下架,反而将他们小孩照片的头像,贴上「猪八戒」图样。

家长认为,班主任的行为足生损害他们儿子人格、社会评价,对班主任提告刑事公然侮辱罪嫌。

台中地检署调查,班主任确实在托育中心脸书粉丝专页上,将该名儿童的头像脸部贴上猪八戒图样,但其坚决否认妨害名誉犯行,辩称当初家长送托时,双方有约定可以将小孩照片放在粉专,契约解除时可以继续放。

班主任说,后来契约解除当天,家长有要求删小孩照片,她就将该名儿童个人照片删除,其他团体照有其他小孩才没删,自己是以贴图方式将该幼童照片遮掩,并无注记姓名,其他家长也不会知道名字,她当时只是想尽快完成工作,没有其他想法。

检方勘验照片,发现该幼童头像均以猪八戒图样遮掩脸部而去识别化,且未指名姓名,也未见有何可辨识照片中指涉对象是谁的讯息,一般家长或民众显无从自该照片特定真实身分,难认班主任有使该幼童人格评价受贬损的故意。

检方也认为,猪八戒一词虽有「咒骂、讥笑人的话,或指好色、丑陋,愚蠢之意」,但该幼童才2岁多,当不致使人产生此联想,因此难仅依班主任在幼童脸部贴猪八戒图样,就认定有公然侮辱犯意,侦结予以班主任不起诉。

幼儿家长在脸书爆料公社贴文,指照片中自己的孩子被贴上「猪八戒」图,对托育中心班主任提告公然侮辱。图/取自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