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叉猫告柯粉公然侮辱踢铁板 北检引宪法判决不起诉:自招风险

▲网红「四叉猫」夺回被蔡姓男子抢走的直播器材,当众揉眼作势惊吓大哭。(资料照/记者谢盛帆摄)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台湾民众党主席、台北市前市长柯文哲因涉京华城弊案,今年(2024年)8月底被台北地检署约谈,网红「四叉猫」(本名刘宇席)到北检外开直播讽柯,被挺柯的蔡姓男子丢水瓶臭骂三字经等粗话,刘告蔡涉嫌公然侮辱,北检认定刘自招风险,应自负遭他人以言语攻击的风险,将蔡不起诉处分。

检方不起诉处分理由指出,依宪法法庭判决意旨,被害人若自愿表意或参与活动,而成为他人评论对象,例如为寻求网路声量而表意的自媒体、大众媒体及其人员,或受邀参与媒体节目、活动者,以致遭受众人的负面评价,可认「自招风险,应自行承担」。

▲▼网红「四叉猫」告柯粉骂他三字经涉公然侮辱,检方认定他到柯粉聚集地开直播讽柯的行为「自招风险」,处分不起诉。(图/翻摄刘宇脸书)

检方认为事发当天,柯文哲被声请羁押、台北地院召开羁押庭审理期间,有诸多立场不同的民众到北检外面表达不同意见,「四叉猫」常在网路发表反对柯文哲的言论,当天以反柯网红身分到场手持摄影器材进行网路直播,确可能引发现场挺柯民众的不满。

检方指「四叉猫」明知现场已有挺柯民众集结,犹自愿到场表达意见且以直播方式参与活动,因此成为他人评论对象、遭受他人言语攻击,「应属自招风险,而应自行承担」。

检方认为,蔡男本案骂三字经虽粗鄙不堪,但综合当时情状,仅为一时冲动而爆粗口、抒发不满情绪,而骂粗话是否贬损他人名誉,须考量主观有无犯意,或只是冲动、失言以致附带、偶然伤人名誉。

检方认为有人惯用脏话当成口头禅、发语词,跟个人修养有关,即使粗俗不得体,若非反复恣意谩骂,仍不能一律认定蓄意贬损他人名誉,否则公然侮辱罪将变成「脏话罪」,据此将蔡被「四叉猫」提告的情节不起诉处分。

蔡男另被控今年9月1日,在台北地院附近的爱国西路与重庆南路口一带,怀疑1位路过的宋姓男子反柯,涉朝宋男挥拳骂三字经,涉犯公然侮辱罪嫌,因无人证或录影、录音为证,同样获不起诉。

本案源于柯文哲8月30日被搜索住家与党部办公室,当晚被移送北检复讯到隔天(31日)凌晨1点多,柯不愿继续应讯、要求离开,检方当庭逮捕,柯透过律师声请台北地院提审,双方法律攻防后,北院驳回提审声请,北检31日傍晚6点多重新复讯后,以柯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声押禁见。

「四叉猫」在30日晚间就现身北院外,隔天上午11点多,「四叉猫」在北院对面路边开网路直播讽柯,引起挺柯的蔡男不满,当众臭骂三字经、「王八蛋!干!」等语,「四叉猫」经警员协助取回器材,边跑边喊「非礼啊!」事后PO文声称「整个民众党只敢欺负我一个弱女子,到底要不要脸啦!」蔡男到案声称不爽「四叉猫」利用柯文哲赚钱。

此外,1名黄姓男子在蔡男本案臭骂「四叉猫」时,涉抢走「四叉猫」的直播器材,被控强制罪嫌,因黄男隔天猝逝,他所涉案情依法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