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扣政治獻金 留意捐贈年度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个人捐赠政治献金,申报综所税时若要作为当年度列举扣除额,应注意捐赠年度。

高雄国税局提醒,由于拟参选人收受政治献金期间,可能跨越不同年度,以第16任总统、副总统选举为例,拟参选人收受政治献金期间是自2023年5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止,民众若在不同年度捐赠,应分别在捐赠所属年度综所税申报列举扣除。

国税局表示,依《政治献金法》规定,具选举权的个人,若有捐赠政党、拟参选人,可在报税时列举扣除,每申报户可扣除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度申报的综合所得总额20%,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不并入对公益、慈善机关团体捐赠总额。

除了留意捐赠年度外,国税局也提醒,捐赠人身分不符规定、未取得受赠收据或格式不符等,也是常见无法列举扣除政治献金原因。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