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列舉扣除 留意四細節

财政部。联合报系资料照

申报综所税时,采用列举扣除额的民众若想透过保险费规划节税,记得留意规定。财政部官员提醒,保险费缴纳收据是申报扣除的关键,要留意四大重点,以免权益受到影响。

首先,财政部建议应检视保险费收据或相关证明,是否已收集齐全;其次,为全家缴纳全民健保费的支出,留意是否有请投保单位提供保费收据、缴费证明,分别载明被保险人及眷属姓名,以作为列举扣除凭证。

保费列举扣除关键

第三,由服务单位经收汇缴的员工保险费,是否有向服务单位申请填发缴纳保险费证明;第四,保险费收据的被保险人与要保人是否在同一申报户内。

此外财政部表示,若有向国税局申请查询或上网下载保险费金额,且所申报扣除金额,没有超过查询或下载金额,又合于《所得税法》规定的话,可免检附缴费的收据。

财政部指出,随着国民所得提高,民众逐渐建立风险管理观念,选择投保合适保险,不仅可免去后顾之忧,也可利用保险费达到一定节税效果。

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如采列举扣除,本人、配偶和申报扶养直系亲属的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伤害保险及年金保险)、劳保、就业保险、国民年金保险保费等,可在每一被保险人每年不超过2.4万元额度内申报扣除。

财部提醒,重点在于被保险人与要保人要在同一申报户,但纳税人、配偶及申报受扶养直系亲属的全民健保费(含补充保费),可不限金额,全数扣除,若以被保险人眷属身分投保者,无须与被保险人同一申报户。

此外也要留意,列报扶养亲属的保费支出,必须是受纳税人扶养的「直系亲属」才可申报,如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亲属就不符规定;另外若是像汽车责任险等产险保费支出,也不能列报扣除。

财政部也指出,如申报居住国外而受扶养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投保人身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例如父亲帮在国外念书的女儿,在国外投保伤害险,依规定也可列举扣除,不过要记得附上当地政府核准成立的保险公司的收据正本及保单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