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下雨、我家也跟着下大雨 4步骤解决漏水问题

记录渗水情况。(图/信义居家提供)

记者林裕丰台北报导

居家漏水问题多,不只自己家有漏水问题,也很常见到楼上邻居家未做好防水处理导致楼下也跟着下大雨,该怎么处理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信义居家教你4步骤处理!

一、拍照记录(照片需显示日期),观察渗漏水情形

记得记录渗水情况是持续渗漏,或只有特定时间渗漏,例如楼上用水时,持续渗漏代表有可能是管线破损,而特定时间漏水则可能是地面防水不良所导致。二、确认有渗漏水情形后,即可向邻居反应请邻居处理:

请邻居找防水厂商评估,自己也可以另找一间厂商来确认渗漏原因。如检测结果为公共管线渗漏,则须找管委会处理。

依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0条「共用部分、约定共用部分之修缮、管理、维护,由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为之。其费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区分所有权人按其共有之应有部分比例分担之。」

楼下漏水原因,如可归责于楼上住户住家管理使用之过失所致,由楼上住户负担修缮费用。但实务经验,多由上下两户分摊费用为多。

三、反应后如邻居不愿意处理:

依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6条第2款「他住户因维护、修缮专有部分、约定专用部分或设置管线,必须进入或使用其专有部分或约定专用部分时,不得拒绝。」

此项相邻使用权,是加在其他区分所有权人之一项负担,应限于「必要范围内」,才能这样做,不宜让相邻区分所有权人负过重之容忍义务

所谓「必要范围内」(或「必须」),指如果不进入相邻区分所有权人之专有部分(楼上住家),就无法完成维护、修缮专有部分(楼下住家)或设置管线之情形。例如:楼上住家浴室马桶漏水、地板防水层损坏,造成楼下住家漏水,不从上层修缮就无法止漏。

可先请大楼管委会或是里长居中协调,如协调结果不顺利,则需麻烦管委会寄发存证信函通知,然后报请主管机关县市政府工务局)处理。

四、 住户欲请求法院判决准其进入修缮,应举证之事项

传讯水电技工(或直接在诉讼中请求鉴定单位鉴定),证明修缮方法、及进入楼上修缮之必要。

再证明住户已委请管委会多次协调不成(或多次声请调解委员会或公益团体调解,而不能达成协议),请求楼上住户解决漏水问题,均未获得处理。

住户如能确实举证,获得胜诉判决之机会就高。但依据实务经验,「透过行政程序花费不少时间,最好还是以双方沟通协调方式处理为宜」。

邻里关系重要,自家权益也重要,漏水的问题有时候真的牵连广大,「和气沟通」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