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阿姨」蔡淑君确定当选有效 高院驳回检方上诉
▲新北市国民党籍议员蔡淑君 。(图/记者崔至云摄)
文/中央社
检方认为国民党籍新北市议员蔡淑君之前选举期间,免费提供社区铺设地坪与修剪树木服务,涉贿选,提起当选无效之诉。一审驳回后,检方上诉,二审今天驳回。另外,刑事部分,检察官依违反选罢法起诉蔡淑君、社区主委与营造商负责人,一审判决3人无罪。可上诉。
全案缘于,新北地检署与警方调查,蔡淑君民国111年在地方选举期间因选情紧绷,因此与营造厂商合作,111年8月中旬免费为新北市林口区某A社区铺设北哨口地坪,并在启用仪式到社区接受感谢状、与社区主任委员合照,并张贴照片在社区内电梯内,影响700多户、约2000余人投票意愿。
另外,检方指控,蔡淑君明知某B社区已成立管理委员会,周边3处公园树木都是社区出资维护,竟于111年10月找厂商去修剪树木,并由里长张贴蔡淑君赞助公告在社区公布栏,以增加选民支持度。
检方还查出,蔡淑君还在B社区住户大会说社区大型植栽修剪都是她免费赞助,「厂商与我关系很好,所以修剪树木都不会收钱,愿意作大家靠3(山)」,并做出竞选号次3号手势,欲影响住户投票意愿。因此111年12月依选罢法起诉蔡淑君,并向新北地院民事庭一并提出当选无效之诉。
当选无效之诉部分,一审合议庭认为,检察官未证明这两个社区是属「文化、学术、宗教、体育、联谊、职业或政治理念」目的、具共同目标人群结合的集团,不符选罢法规定的「团体」。
合议庭认为,依A社区公告内容「感谢蔡淑君议员协助北哨地坪重舖地砖施工完成」「管委会仅代表住户表达对蔡议员赞助感谢,特此公告周知」,内容并未揭露工程花费,也没要求住户投票支持蔡淑君。
合议庭指出,A社区主委是在蔡还没登记参选前就向服务处请托,黄姓证人也指蔡提供服务与选举无关,长期以来社区有事情都会找蔡协助,纯粹是蔡热心服务。
提供B社区修剪树木服务部分,合议庭认为,检察官虽以内政部函文主张这是社区自行维护范围,但经查,这块区域非专属社区,社区副主委也证称管委会没有特别编列经费,以为是林口区公所派员协助修剪等,足以证明社区住户不知道这区域应由社区自行负责修剪,难认住户会因蔡的行为而影响投票意愿。
至于蔡淑君出席社区住户大会涉拉票,一审合议庭指出,现场只有96人,不到社区5分之1,且当天也有其他政治人物出席。
另外,负责修剪公司负责人也说不是帮助蔡进行选民服务,只是单纯帮助朋友而已;一审驳回检方当选无效之诉。 检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今天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