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刘建国、江永昌跑票 民进党惩处出炉: 罚3万、停权3年

猪案表决时,民进党立委刘建国(左起)、江永昌、林淑芬多次弃权投票,遭认定「跑票」。(资料照/江永昌服务处提供、本报系资料照)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林缙明摄)

立法院会上周四进行攸关莱猪进口9项行政命令表决,其中,民进党立委林淑芬、刘建国、江永昌与党团投票意向不一致,多次弃权未投票,遭认定「跑票」。民进党团纪律小组会议决议,将建请移送党中央处理;纪律小组决议今经党团会议通过,党团总召柯建铭会后表示,3名违规党团成员除送党中央作为未来参选提名参考,党团内也将开罚3万元,并停权3年处分

民进党团为让《学校卫生法》、《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及攸关莱猪进口9项行政命令通过,上周四院会表决前,民进党团决定一致性投票,不过,投票过程林淑芬、刘建国几乎都弃权未投票,江永昌则是从莱猪行政命令起弃权。

民进党团纪律小组昨开会讨论对跑票者惩处,今经党团会议讨论通过,柯建铭表示,党团决议分两部分,一是依照组织规程31条,移送党中央作为未来参选提名参考。

另一党团内惩处部分,依据组织规程第6条,党团成员没有一致投票者,这会期不能选择委员会及担任干部权利;同时组织规程第30条也规定,违规严重者,党团内部停权,停权期间只有尽义务,没有任何权利。

柯建铭说,3名未依党团一致投票者将停权3年,并开罚3万元,当事人有申复期3天。

至于另有8名党团成员部分投票与党团不一致,柯建铭说,其他8人情节较轻,像是按错或上厕所离席等,将请8人到党团纪律小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