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下经济新增品项台湾山茶
(台湾山茶。图/林务局提供)
农委会林务局自2019年推动林地经营变革,容许林下适度养蜂、段木香菇、栽培金线莲等「林下经济」品项以来,在维系森林生态的前提下,已创造山村社区及原住民部落周边绿色产业,整体经济效益已达新台币2000万元以上。农委会林务局28日偕同林业试验所宣布再纳入台湾山茶为林下经济新增品项。但考量生态及产量,经营区域以中、南部及东部为限。
此外,林务局也宣布开放保安林也可适用林下经济经营,于顾及保安林功能前提下,容许保安林范围私有地主或国有林承租人兼营,以惠益保安林周遭山村居民,更能强化林地林用诱因,也为消费市场带来更多优质的森林产品。
林务局指出,台湾山茶为国内唯一可作为饮用的原生茶种,其在阔叶树林下或针叶树林下均能生长良好,栽植3年后,于每年春、夏时期以人工采取嫩芽(一心二叶),当天采收的茶菁需运送至制茶厂做立即处理。
林下经济规范,经营茶树须维持其自然生长,不可以截干矮化、嫁接及净土等惯行农法经营;一年可机械除草二次至三次,修剪的地被植物与林木的枯枝落叶应提供林地养分循环,不需要额外施肥。此外,每案的经营培育面积暂以2公顷为限(视后续林地实际经营情形,滚动式检讨),在上层造林木之行列间,以顺坡及单一条列式栽植,株行距为1.5公尺乘1.5公尺(每公顷栽植株数为1111株)。
林务局也另外指出,目前国内林地经编入为保安林者,共计524号,其中属于林农承租面积近22000公顷,除供国土保安的公益性价值外,亦有供林下经营森林副产品的潜力,惟以往碍于法规限制无法容许。
林务局历经1年多跨部会协调后,内政部已松绑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定,在保安林范围新增国土保安用地「林下经济经营使用」容许项目,农委会并于2021年11月19日修正发布「林下经济经营使用审查作业要点」规定。因此,自即日起,保安林范围的国土保安用地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权人,可就近向该管之乡(镇、市、区)公所、实验林管理处或林务局各林管处申请经营。
林务局局长林华庆说明,发展林下森林副产物的复合经营模式,内涵在于分享森林生态系的多元服务价值,以营造及维护森林、永续经营及里山精神为核心指标。
林务局也进一步指出,林下经济的容许品项,均经林试所评估栽培或生产方式,不致破坏林木生长及森林生态,且具有经济收益者,才会被列入林下经济容许的经营项目。
台湾原生山茶原生育地主要为中、南部及东部的原始森林,因叶片具有蜜香、肉桂、菇蕈、杏仁及咖啡等特殊气味,其茶品极具地方特色,然而野外族群稀少,产量有限。在维护台湾山茶基因多样性与产业收益的前提下,仅以中部(苗栗、台中、南投、云林、彰化)【眉原山品系】、南部(嘉义、台南、高雄、屏东)【六龟品系】及东部(花莲及台东)【永康山品系】,开放当地林农进行林下种植。
即日起,林务局指出,有意经营林下经济的林农、部落或农民团体可向所在地之乡(镇、市、区)公所、实验林管理处或林务局各林管处提出申请,共同创造林业加值,促进公、私有林经营的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