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燈維護工程收賄不刁難...高公局北工處2約雇員工認罪吐錢獲緩刑

国道高速公路局北区工程处木栅工务段赵姓约雇地磅操作员及刘姓约雇水电工,于2013至2016年间,利用职务上负责木栅段养护工程合约执行的审核权限,各自接受詹姓得标厂商行贿76万元、39万元,换取2人在审核表单上不刁难。因2人无前科,且自侦办期间便认罪,并缴回犯罪所得,新北地方法院依贪污条例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处2人2年及1年10月徒刑,均缓刑5年。

至于不具公务员身分的詹男,因对赵、刘2人行贿,被依对公务员交付贿赂罪、对公务员交付不正利益2罪,共判处4月徒刑,褫夺公权1年,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赵男自2001年起担任高公局北区工程处(2018年2月改制北区养护工程分局木栅段)约雇地磅操作员,刘男自1996年任职同单位约雇水电工,2人负责高公局北工处发包木栅段辖区路灯维护工程契约的执行与管理等业务,具有审核各类计划书、表单及制作巡查表等法定权限。

高公局北工处自2013至2016年间,陆续办理「102至103年度木栅段辖区路灯维护工程」、「103至104年度木栅段辖区路灯维护工程」、「104至105年度木栅段辖区路灯巡查维护工作」、「104至105年度木栅段辖区路灯巡查维护工作第1次契约变更」等标案,均由詹姓业者以791到1726万余元不等金额得标。

詹男为求赵、刘2人经手主办、协办的人员各类计划书、巡查表、报告表、工程估验单、工作计划完成表、维修明细表、检测及换修数量表、施工照、出工表、等顺利过关,以便后续层层审核后,才能由北工处拨付各期款项,因此着手长期行贿2人各14次和17次,每次行贿均是相约2人住处、办公室或停车场以现金面交。

高公局北工处木栅段赵姓约雇地磅操作员及刘姓约雇水电工,因收受詹姓厂商行贿,但因2人无前科、认罪并缴回犯罪所得,获新北地院缓刑。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