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紅包不刁難廠商」高公局約僱水電工涉貪汙收賄 認罪繳回32萬

高速公路北区养护工程分局刘姓约雇水电工与赵姓约雇地磅操作员,轮流担任路灯巡查标案的主验官、协验人员,杨姓、黄姓厂商为了不被刁难审查及验收,包红包给两人达成对价期约,刘男在4件标案中收红包不法获利32万元。士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对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起诉。

全案赵男、杨姓、黄姓厂商,今年4月经新北地方法院判刑,赵男犯贪污治罪条例之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共4罪均免刑。已缴回犯罪所得58万元没收。杨、黄分别犯不具公务员身分,对公务员交付贿赂罪共2罪,应执行4月可易科罚金之行,均褫夺公权1年。

士检侦办刘男部分,2016年至2019年间,高公局北工处木栅段办理年度工务段辖区路灯巡查维护工作,赵男负责承办履约管理、计划书审核、材料进厂查验与履约查验,刘男则主办或协办履约查验、验收、监工。2名厂商未了不被刘男、赵男刁难各种文书审查、验收请款等,分别以每期5千、1万、1万5千元行贿,刘在工程现场或办公库房收贿,不法金额累计32万元。

刘男认罪坦承犯行,在4年度的标案中收贿,侦查中主动缴回32万元犯罪所得。检方日前侦结,认定刘男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对于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赂罪」共4罪,依法起诉,并建请法院依自白、缴回犯罪所得,减轻其刑。

士林地检署。记者李隆揆/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