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条例颁布 明年5月上路

新华社报导,「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指出,规定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人行批准,明确设立条件并严把准入关,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依法需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清算业务。要求支付账户以实名开立,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防范非银行支付行业风险。

此外,规定机构应当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资讯安全,不得将相关核心业务和技术委托第三方助力,防范支付账户被用于非法集资、电讯网路诈骗、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司法部及人民银行负责人表示,大陆的移动支付居世界领先,但一些支付机构违规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推出有关条例,是将监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巩固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法治基础,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也有利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