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发「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 强调反垄断、不得授信

中国人民银行20日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强调不得从事授信活动人行有权建议国务院实施反垄断措施、备付金必须存放人行等地,剑指当前主宰大陆行动支付的蚂蚁腾讯网路巨头

人行20日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该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从事支付业务,不得从事许可证范围外的业务,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授信活动。

该条例也指出,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财产,要求支付机构将备付金存放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商业银行

该条例还称,人行可以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议采取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停止实施集中、按照支付业务类型拆分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措施。

该条例详细规定市场地位支配情形,只要符合1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33.33%;2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50%;3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60%等其中一种情形,人行可商请国务院执法机构对其采取约谈进行预警

电子支付市场方面,则是符合1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50%;2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66.67%;3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75%等其中一种情形,人行可商请国务院执法机构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