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環評審查 環團反對下放地方
环境部考量渔港、学校、旅馆、太阳光电等部分开发行为特性及对环境影响,预告修正上述环评审查、监督权责为各县市政府,预计明年7月起正式实施。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环境部预告修正「环评法施行细则」第十二条,将渔港、学校、旅馆、太阳光电等开发案的环评,改由地方政府审查,预计明年七月实施。不过环团认为,地方政府的环评向来容易被政治力左右,反对中央将上述的环评审查权下放地方。
环境部表示,本次修正主要考量旅馆、观光旅馆开发行为多属地区性中、小型开发行为,统一由地方政府管辖,能促使区域性案件的环评审查基准具一致性。本次修正草案业已与地方政府协商取得共识,除少数县市担心执行人力量能不足外,绝大多数县市皆表示同意。
环境部长彭启明强调,部分地方政府希望审查当地的中小型观光旅馆等,不过审查规模尚在讨论阶段,对于争议较多的东部县市等会加强监督,环境敏感地区还是要由中央认定,若有必要还是可以介入,收回由中央审查。
环境保护司长徐淑芷补充,若是目前环境部已受理审查的旅馆等相关案件将会陆续审完,后续监督再转移给地方政府。
环境人法律协会秘书长郭鸿仪表示,中央审查可以确保各部会有事先沟通,但地方要如何跨部会有效协调?地方政府的环评审查委员会一直都是为地方政府审查,往往会是开发优先的橡皮图章,当地方实质审查功能被长期怀疑时,加上中央和地方环评的公正与透明度相差甚远,本次预告修正等同将更多的审查权力下放,对此并不赞同。
彰化环境保护联盟主任吴慧君表示,依据目前的规定,工业区卅公顷以下由县市主管机关审查即可,然而地方环评容易受到政治立场和人情压力而闯关成功,甚至出现中南部的绿能开发案贪污等,环境部应审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