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士官長經辦小額工程 8年收回扣23萬!涉貪汙罪起訴

陆军阮姓士官长在第3支援指挥部基隆弹药分库祥丰营区服役期间,经办公用工程时涉嫌收取回扣,基隆地检署侦后,今天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4名业者涉犯行贿罪,分向公库支付1万元至8万元,并接受法治教育条件,获处分缓起诉。

基检检察官何治蕙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侦办这起贪污案,查出阮男在祥丰营区担任士官长时,经办水电修缮及工程等公共工程案,明知不得以提供采购案件为对价,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但从2017年起向厂商收取回扣。

检调查出,阮男利用未满10万元(现提高为15万元)小额采购制度,可迳洽特定厂商办理,且通常无后续稽核把关,与2名黄姓和孙姓、包姓土木、装修和机电业者谋议,以采购金额约1成做为回扣,提供工程案件共业者施作。

4名业者先制作报价最低估价单,再与其他无意承做厂商洽询,提出符合军方内部作业规定的复数估价单,交由阮男自行或以长官身分,陆续将估价单交给数名不知情的采购案件承办人,指示依照形式的比价结果,将2017至2023年间多项营区小额修缮工程发包给4名业者。

4名业者取得标案后,再依采购金额约1成金额支付给阮男,借此作为继续发包工程对价。检方查出2分黄姓业者各支付回扣15万1351元、3万1000元,孙姓业者支付回扣3万5000元,包姓业者支付回扣1万4000元,阮男共计收取回扣23万1351元。

检方认定阮男行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提起公诉。4名厂商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对于公务员不违背职务交付贿赂罪,考量各自参与工程案件数及交付回扣金额,命向公库支付8万元至1万元金额,并接受法治教育之条件,给予缓起诉处分。

陆军第3支援指挥部基隆弹药分库祥丰营区阮姓士官长,经办公用工程时涉嫌收取回扣。基隆地检署侦查后,今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罪嫌起诉阮男。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陆军第3支援指挥部基隆弹药分库祥丰营区阮姓士官长,经办公用工程时涉嫌收取回扣。基隆地检署侦查后,今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罪嫌起诉阮男。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