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ECFA没有十年大限 也未接获陆方有意终止

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今日表示,有关ECFA十年期限将届且自动失效的传闻并非事实,截至目前为止,我方也没有接获陆方终止协议的通知。(许依晨摄)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早收清单实施将满十周年,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今日表示,有关ECFA十年期限将届且自动失效的传闻并非事实,截至目前为止,我方也没有接获陆方终止协议的通知。

邱垂正说,WTO会员对于GATT第二十四条及其释义的了解书,仍有不同看法与立场,迄今没有任何决定性共识标准经济部也已对外说明,ECFA没有十年到期的规定

他表示,有关ECFA后续的协议,将待立法院通过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后,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邱垂正说,截至目前为止,我方也未接获陆方终止协议的通知,经检视大陆有关部门的发言,也没有将终止协议的讯息

ECFA生效时间将于9月12日生效十年,由于两岸沟通管道失效,无法完成后续货品服务贸易争端解决等协议。

ECFA协议中没有明定十年终止条款,但据第十六条规定:「一方终止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180日终止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