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明年将终止?陆学者:「早期收获计划」才是考量重点

经济部与陆委会印发的ECFA宣传资料。(图/翻摄自经济部官网

记者朱世凯综合报导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将在明(2020)年届满10年,协议是否面临终止受到外界关注。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台湾研究所研究员曾丽凌接受《中评社》采访时表示,早期收获计划才是现阶段考虑终止与否的重点,而非ECFA协议本身。

曾丽凌也说,ECFA本身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WTO网站中RTA数据库中资料也显示ECFA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但除早期收获计划外,其他条款尚不涉及具体内容,仅是为两岸未来实质性贸易自由化计划提供规范基础,其履行进程与推进尚待后续性协商的开展。

近日有消息称ECFA有效期限只到2020年,曾丽凌对此指出,事实上WTO(世界贸易组织)并不存在这类强制性规则,ECFA作为一项框架过渡性安排,并没有对达成真正的自由贸易协定设置时间表或期限,其内容也离真正的RTA(自由贸易协定)有不小的距离

▼曾丽凌认为,中方不会轻言终止ECFA。(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曾丽凌分析,是否要终止ECFA协议,早期收获计划会是目前需要考虑的重点;所谓早期收获计划,就是在两岸间还没有针对货物服务贸易的减税安排达成协议前,为使双方尽快享受到双方重点关注产业产品开放的利益,而用快于WTO承诺的减税速度,以较大的幅度提前降税先行开放市场,所以,早期收获计划本质上应以货物或服务贸易协议事后最终有效达成为存在依据。

曾丽凌也说,截至2019年6月底,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大陆对台累计减免关税约375.3亿元人民币。由于海峡两岸特殊的政治关系,《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的早期收获计划可以说是相当不平衡的计划,在关税减让项目上面呈现出明显的「降税不对等、开放不对称」;无论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执行成果均显示,台湾地区受益颇丰。

她最后表示,ECFA仅是「目录式」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的实质性安排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与不终止,对当下两岸经济层面不具有实质性意义中国大陆十分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应不会轻言终止,「未来,仍然期待台湾地区能放下政治偏见,有机会回到该框架协议下,实现真正的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为两岸同胞和两岸业者共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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