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严打高利贷 年息不得逾36%

2018年7月5日,广州警方逮捕涉放高利贷等犯罪涉黑组织。 (中新社)

2014年12月12日,山西汇铂金公司,因涉及高利贷被公安机关贴上封条。(中新社)

继4月发布有关「套路贷」刑事案件指导意见后,最高人民法院等4部会21日联合发布最新公文,明确对「非法放贷」制定定罪依据,当未经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则属非法放贷的「非法经营罪」,更对此定罪量刑制定统一参照标准,从21日公告日起正式实施但不溯及既往。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认为,该政策主要打击对象是从事超利贷、套路贷、超短期现金贷等借款利率超过36%的违规平台,以及暴力催收造成借款人死亡的不法业者,透过从严、从重处理,加速整顿消金行业,让不合规平台因此退出。

非法放贷 进入刑事罪

大陆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1日公告,连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中明确定义非法放贷的定罪依据。

该《意见》指出,当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属于非法放贷行为,应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北京金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飞鹏表示,该《意见》实施后,「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将不再有争议,另层意义也让非法放贷进入到刑事罪名。

累计千万 属情节严重

据中新经纬报导,该《意见》也就定罪量刑提供一定标准,包含非法放贷的金额、人数、催收造成的危害等多方面,规范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具体标准。

举例来说,以单次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非法放贷为基准,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2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即属「情节严重」。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同时规定,非法放贷金额应当以实际出借给借款人的本金金额认定。过程中非法放贷者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先从本金预扣收取利息等金额,计算实际年利率时都应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