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广电总局拟祭新规 黄金时段「禁播境外视听节目」
大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禁止黄金时段(19时至22时)播境外视听节目。同样被禁的还有那些包含暴力、恐怖主义、危害中国国家统一、诋毁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威胁社会稳定以及伤害民众感情的外国节目内容。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引进境外视听节目实行许可制度,境外视听节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依法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含有相应业务类别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等引进。
▲大陆国家广电总局官网20日发布关于《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图/翻摄自国家广电总局官网)
意见稿称,对于引进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重大题材,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境外纪录片和其他视听节目,以及以卫星传送或直播等方式引进境外视听节目,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负责审批工作。
征求意见稿也规定,未经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在19时至22时播出境外视听节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当天该类别节目总播出时间的30%。
大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官网中提到,关于《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规章制定程式条例》的相关规定,即(2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众可以提出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