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储值金抵货款 国税局严查

陈先生经营甲公司,透过A电商平台及实体店面销售家庭日常用品,为了取得大量的满额回馈金,陈先生以公司名义在2021年间,利用B电商平台周年庆时,购进储值金计1,800万元;之后又在B电商平台购买大量家庭日常用品,并以储值金及满额回馈金抵付。

北区国税局经查发现,甲公司后续在销售该批进货商品时,漏未开立统一发票计2,000万元,除补征营业税额100万元外,也依营业税法及税捐稽征法规定,择一从重处50万元罚锾。

国税局表示,每年10月至12月间为各大百货公司及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周年庆,业者为刺激消费会举办购物满额回馈促销活动;而银行为鼓励持卡人刷卡消费,也会推出刷卡满额送的优惠。

而电商平台贩售的储值金,属电子形式的商品礼券,于消费者购买后,平台业者会将商品礼券自动存到该平台的帐户,之后消费者于该平台购进商品时以储值金扣抵。

若营业人购进储值金,是为了购买货物转供销售,让采购商品时得以储值金扣抵货款,国税局强调,营业人于后续销售该商品时,应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且按规定报缴营业税。

国税局说,将加强查核营业人购买储值金抵付货款,销货时漏开发票情事。若营业人自行检视,其销售货物有涉及漏开发票且短报销售额的情形,在未经检举或调查前自动补报补缴税款,依法可免罚。